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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為賺7萬元!海巡女下士缺錢「賤賣國家機密給中國」遭判5年11個月

    2025-04-29 14:51 / 作者 陳怡穎
    吳姓海巡女下士涉嫌賤賣國家機密給中共。示意圖,非本人,取自Unsplash
    高雄海巡隊一名吳姓女下士因急需用錢,竟被中共情資人員吸收,利用職務之便偷拍機密資料傳送給對方換取7萬元報酬,食髓知味後還要進一步利誘其他同袍加入行列、刺探國家機密,以賺取50萬元介紹費,不料行蹤敗露遭起訴,一審遭判6年2月,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審改判5年11月,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吳女在高雄岸巡隊服役期間,因缺錢花用於是上網找借貸時,有中共情資人員趁機接近她,要求她認同「反美反獨」理念就能借錢,但須提供海巡署部分演練資料。吳女遂在值勤期間,用手機翻拍公務電腦內的「外離島防衛計畫」、「基礎設施整合防護計畫」等國防機密,再透過LINE傳給中國籍王姓男子,獲得約7萬3528元泰達幣作為報酬。

    吳女不法獲利7萬多元後,王姓男子再以50萬元介紹費引誘吳女吸收其他同僚,收集更高層級的機密。於是吳女傳訊給海巡署的葉姓同僚詢問,「有沒有東沙指揮部交班材料?」、「東沙海巡人員裝備部署圖?」遭到拒絕,案情因此曝光。

    橋頭地檢署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偵辦,迅速掌握事證,並將吳女帶回偵訊。吳女坦承犯行,橋頭地地檢署認定其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國家安全法》為大陸地區洩漏、交付公務上應秘密文書電磁紀錄及等罪嫌,以及《刑法》公務員洩漏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等罪起訴

    橋頭地院一審認定吳女判處5年8月及5年6月徒刑,應執行6年2個月。檢察官認為判決刑期太輕、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二審則認為吳女觸犯2罪,應各處5年6個月,考量她已繳回犯罪所得,因此改判5年11個月,褫奪公權3年。吳女及檢方皆未再提起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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