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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連續強盜強姦犯假釋出獄化身保全 鎖定單身女當性奴被訴

    2025-05-01 10:53 / 作者 呂志明
    曾在台北市犯下連續強盜、性侵未遂案的大盜葉大有(眼鏡男),又因性侵女子被起訴。呂志明攝
    年輕時犯下連續強盜、強姦案被法院判刑確定入獄服刑的63歲男子葉大有,5年前假釋出獄後在在北市某大樓擔任保全,沒想到服刑20多年的他竟沒記取教訓,藉著當保全的身分,鎖定1名住在大樓的年輕單身女子,予以性侵後將她當做性奴,不僅拍攝對方不雅照,還拍下2人貼臉照,想要製造兩人是情侶的假象,事後女子的同事發現後鼓勵她向警方報案,女子才走出陰霾,台北地檢署將葉男收押後以涉犯強制性交及妨害性隱私及不實影像等罪起訴,並在今(5/1)日移請台北地院審理。

    1987年,當時葉大有是一名不到30歲的年輕人,因為連續強盜、強制性交未遂,1995年被法院依《懲治盜匪條例》重判15年,2006年假釋出獄。出獄後葉大有從事房屋仲介,業績好到每個月獲利30萬元,但他不珍惜沈迷賭博,積欠龐大賭債,為了還債,竟走上回頭路。

    2007年8月20日,葉男身著黑色風衣,手上拿著黑色全罩式安全帽,攜帶1把刀子及類似真槍的手槍1把,前往北市一家服飾店,趁著女店長在打電話、女店員在打電腦,客人在看衣服、老闆妹妹在等候友人上洗手間,葉男先假意問店長老闆在不在,隨後掏出手槍恫嚇「妳知道這是什麼事」,再將一群人押到會議室。

    當一群人進到會議室後,葉大有命她們統統面壁,然後戴上安全帽及口罩,以脅迫口氣說稱:「妳們看清楚這是什麼,我的子彈已經上膛了,只要妳們好好跟我配合,我就會放過妳們,我只要錢」,葉男洗劫財物後迅速離開現場。

    2007年9月4日下午,葉大有再度身著深色雨衣,雙手穿戴黑色手套,持黑色全罩式安全帽,並隨身攜帶1把刀子及類似真槍的手槍1把,在路上尋找獵物,見到1名女學生準備走進一棟公寓時,認為有機可趁,拿刀抵住女子腰部後將她帶往地下室,要她交出財物。

    葉大有不滿足,問她是不是住在這棟樓,女子無奈回答是後,葉男強押她回家,見到另1名室友在看電視,就將2人上眼一起拉上床,強脱2人的褲子後,恫嚇「要搶劫財物!」2人不斷掙扎,葉男就拿刀抵住她們,恐嚇不要再掙扎,否則要殺害她們,葉男再伺機搜刮2人財物。

    過程中,又有2名女子返家,葉男聽到有人開門,就拿起仿真手槍喝令不准出聲,並強2人進入房間,命其等跪下,再拿出預先準備的膠帶綑綁、矇眼,同時要4人報出姓名,'身分證字號,銀行提款卡號碼,還強調「財去人平安」,過程中,葉男聽到外面有沖馬桶聲響,葉男再要再將使用馬桶的女子押進房間,但因女子大叫,葉男怕被發現,就拿了財物匆忙離開。

    警方獲報後,根據現場的菸蒂採集DNA比對,鎖定有前科紀錄的葉大有涉有重嫌,將他移送法辦,葉大有被台北地檢署起訴後,法院認為葉大有涉犯2個加重強盜罪,各重判15年徒刑,並定應執行28年徒刑。

    2020年5月14日,葉大有假釋出獄,年近60歲的他,在大樓擔任保全,沒想到2次入獄服刑都無法教化他的劣根性,利用擔任保全的機會觀察大樓的住戶,見到1名年輕的女子,竟然利用機會親近對方後再製造機會強迫與對方發生性關係,事後還拍攝對方裸照,或逼對方拍下裸照供已欣賞,甚至還與女子拍下貼臉照,意圖製造2人在交往的假象。

    女子遭到性侵後心神不寧,同事發現後追問後鼓勵她報警,女子在好同事的幫忙下勇敢的向警方報案,警方獲報後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將他逮捕後收押禁見至今。

    對於女子的指控,葉男仍否認犯行,並拿出2人一起拍攝的貼臉照,想要證明2人在交往,但檢察官調查後不採信其辯解,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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