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資料照片。廖瑞祥攝
前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先前被爆出2013年任職台南市政府時多次接受業者性招待,甚至爆出指定應召女「小芸」作陪,事件爆出後陳宗彥請辭發言人。台南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陳宗彥及連姓、王姓業者。不過,今天(5/15)台南地院一審宣判,判陳宗彥貪汙無罪。兩位業者貪汙罪也同樣無罪,但當「雞頭」事證明確,分別遭判有期徒刑1年與8月,均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須分別繳交新台幣40萬與25萬元至公庫。
陳宗彥2013年2月23日到2018年6月1日任職台南市民政局長,時任台南市長為賴清德。檢方認定,陳宗彥接受色情業者請託介入警察平調案、商業變更登記案,業者前後安排12度召妓,其中兩次是為了感謝他幫忙而免費招待。因此台南地檢署依兩個不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起訴陳宗彥及業者3人。
檢方查出,連家樑、王孝瑋為了幫一名台南警官友人平調到其他分局,2012年底請託陳宗彥幫忙,陳宗彥允諾協助。於是當年12月26日深夜10點多,陳宗彥主動打電話給王孝瑋,請王安排酒店小姐出場性服務,連家樑、王孝瑋為了「答謝幫忙」,馬上安排一名小姐給陳宗彥。
隔天王孝瑋和員工電話聯繫,員工問王:「今天勾出那個,秀錢從我們這裡出還是?」王孝瑋說:「算老闆的」、「那個咖啡錢(性交易術語)算老闆的」,王孝瑋還命令員工「你同學寫『陳董』。」
檢方又查出,2013年11月9日晚上8點多,陳宗彥以不詳方式聯絡王孝瑋,委託他幫忙找小姐出場性服務,業者為了「答謝」陳宗彥的大力協助,馬上幫他安排小姐到場,也免掉1萬2千元的性交易費用。另外,2013年12月15日以陳宗彥透過LINE向王孝瑋詢問「小芸有空嗎?」也被認定是召妓。
台南地院今天下午一審宣判,認定陳宗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無罪。另外兩位業者連家樑、王孝瑋被訴不違背職務交付不正利益罪部分,也判無罪。
由於當「雞頭」事證明確,連家樑、王孝瑋則被法院判定圖利媒介性交罪,各被執行有期徒刑1年、執行有期徒刑8月,皆緩刑2年,須分別繳交新台幣40萬與25萬元至公庫。
針對判決結果,陳宗彥今天也透過聲明回應:「感謝法官正確的認事用法,也感謝大家關心。」他也重申,該案件10多年前就已經被檢察官簽結,卻又被重啟偵辦起訴,如今獲得無罪判決,「非常欣慰,希望能就此揮別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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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3發稿
15:33更新檢方起訴內容、雞頭判刑、陳宗彥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