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呂志明攝
台新環保科技公司利用不實的契約,向陽信銀行長安分行貸款2.5億元,時任長安分行協理郭茂虔、副理陳淑惠為了幫助台新環保順利借款,竟然違反公司規定,自掏腰包借錢給台新環保公司,讓陽信銀行誤以為台新環保符合資格,批准申貸案,2人最後因此獲得30萬、10萬元的報酬。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2人涉犯《銀行法》特別背信罪,另外台新環保負責人黃麗香、黃義彬姊弟涉犯《刑法》詐欺取財罪,依法起訴。
北檢查出,黃麗香、黃義彬姊弟,分別是台新環保科技公司登記、實際負責人,2021年間,2人因為台新環保公司研發廢塑膠裂解製油機設備有大量資金需求,再加上要處理黃義彬個人債務,透過莊姓好友介紹認識時任陽信銀行長安分行協理郭茂虔,姊弟倆就以台新環保公司名義,向陽信銀行長安分行申貸。
由於當時台新環保公司營運狀況不佳,為了使貸款能夠順利通過,明知公司與其往來廠商簽立以1億元銷售廢塑膠裂解製油機設備的契約早己協議終止,卻提供不實的契約給陽信銀行長安分行,藉此假造台新環保有此契約的假象,並以此名義向陽信銀行長安分行貸款2.5億元。
陽信銀行長安分行收到後,協理郭茂虔建議黃義彬最好要有台新環保公司與陽信銀行間往來、且資金充足的情形,這樣貸款成功的機率比較高,黃男得知再請莊姓好友找金主借錢,莊男則又找上郭茂虔協商,郭則找上同事、長安分行副理陳淑惠商量,最後由郭出資350萬、陳出資150萬,2人把錢匯給台新環保公司,台新環保再將錢存入陽信銀行,以符合撥貸前及授信期間,台新環保在陽信銀行所開立的備償帳戶內,應保持500萬元的活期存款的條件。
台新環保利用假的契約再加上借來的500萬元,終於如願取得2.5億元的貸款,郭茂虔以及陳淑惠也因此各收到台新環保30萬元、10萬元報酬。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台新環保負責人黃麗香、黃義彬姊弟,涉犯《刑法》詐欺取財罪,陽信銀行長安分行協理郭茂虔、副理陳淑惠則涉犯《銀行法》特別背信及《刑法》背信罪,將4人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