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女夫妻之車輛挨撞後翻滾三圈。資料照片
台中市一名張姓男子,去年5月開奧迪豪車在台74線飆車,違規超速飆到168公里,失控連撞兩車,其中一台挨撞車內黃姓女乘客懷孕34週不幸胎死腹中,黃女才剛做完產檢,返家途中卻遇到意外,黃女萬分悲慟。更令黃女無法接受的是,台中地院一審宣判,害死胎兒的張男輕判6個月,黃女痛斥「法院說胎兒是『物品』這誰能接受?這誰願意接受?」
車禍發生2024年5月3日晚間10點多,29歲的張姓男子開著奧迪進口豪車,行經台中台74線,無視限速80公里,一路狂飆到時速至少122公里,甚至一度最高168公里,張男車輛失控撞上第一輛林男駕駛的車輛,又追撞第二輛黃男夫婦車輛,導致黃男車輛失控翻覆3圈,車體被撞爛成一團廢鐵,乘客黃女當時肚子裡懷有寶寶已34周,胎兒也因因胎盤早期剝離、胎死腹中。黃女依法向張男提告殺人未遂。
檢方認定,張男自述車輛因為撞擊後,右腳卡在油門上,難認定張男有殺害他人之故意,難以論處殺人未遂罪,該案最終僅以刑期最高1年的過失傷害起訴。法院審酌,張男判決前尚未與告訴人和解、調解,犯後坦承犯行,自述從事二手家具工作、月收2萬8千元,需扶養媽媽,依過失傷害罪處6月刑期,可易科罰金,繳交18萬罰金就可免關。
黃女受訪表示,實在難以接受法院將腹中寶寶視為「物品」,也痛批張男至今未道歉,未提出和解或賠償。她強調,事發前剛聽見胎兒心跳,孩子明明就存在,卻因張男飆速失去生命,她相當悲痛,更無法接受孩子「當成物品」從法律上被輕輕帶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