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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速審房屋漏水送件「藏5000元現金」 8旬翁行賄官員要罰10倍

    2025-05-28 10:23 / 作者 呂志明
    台北地檢署。呂志明攝
    80歲的林姓老翁,為了解決與鄰居之間房屋漏水的問題,向北市建管處申請建造斜屋頂,老翁想要加快審核速度,將補件資料袋內放了5000元交給承辦人,被發現由法務部廉政署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林姓老翁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行賄罪,但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給予緩起訴,期限1年,條件是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向公庫支付5萬元。

    檢廉查出,林姓老翁的兒子居住的房屋,因鄰房之間有漏水問題,雙方協調後由老翁代替鄰居向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申請在鄰居家頂樓建造斜屋頂,以徹底解決漏水問題。

    2023年9月22日,林姓老翁備齊資料向建管處遞件申請,由建管處違建查報隊丁姓工程員承辦,老翁為了想要加快審核速度,同年10月6日,將5000元現金塞進補件資料,前往違建查報隊辦公室交給丁姓承辦人員。

    丁姓承辦員在收下補件資料後在同年10月24日整卷時,發現補件資料內頁夾藏1只裝有1000元現鈔5張的小型信封袋,立即通報政風室處理,法務部廉政署因此將老翁函送北檢偵辦。

    老翁到案後坦承犯行,檢察官認為林姓老翁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 條第4項、第2項的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行為行求賄賂罪,但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給予緩起訴,期限1年,條件是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向公庫支付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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