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署前署長黃季敏因為涉貪被法院重判16年,為了確保執行,高院今日裁定必須配載電子手環,實施科技監控。呂志明攝
消防署前署長黃季敏,在擔任署長期間辦理救難器材採購案,涉嫌在9件標案中收受廠商回扣2076萬,另在「救災通訊平台指揮車建置、維護案」圖利廠商1207萬元,一審黃季敏被判處18年徒刑,二審改判16年,目前全案上訴最高法院,由於黃季敏限制出境期限快到期,最高法院囑託高院開庭審理,今日(6/3)高院開庭並做出裁定,黃季敏除了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外,還自今日起至明年2月18日日,實施電子手環科技監控。
黃季敏被查出在這些標案中,6度收受廠商賄賂共計2066萬元,黃季敏除了在這9項弊案中收取回扣外,也透過在押的實踐大學副教授金力鵬,在辦理「救災通訊平台指揮車建置、維護案」,圖利廠商。
警界出身的黃季敏行事相當謹慎,電話不講案子、錢用現金斷點、與廠商交手則派出親哥哥黃文宙、從不上酒店、調卷從不給全、本來以為這樣A錢萬無一失,但檢調還是技高一籌,找到重要的帳冊以及「4222」的贓款分配表,並順利突破黃文宙心防,才讓整個案情明朗,順利將黃季敏起訴。
一審台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圖利罪及洗錢防制法洗錢等罪,判處應執行18年徒刑,二審高院則判處16年徒刑,目前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由於黃季敏及同案被告蔡木火、羅財全、金力鵬的限制出境出海,即將於6月18日期滿,是否要繼續限制出境出海及定期向派出所報到,高院今日傳喚4人出庭表示意見。
公訴檢察官認為,黃季敏雖然之前都有定期報到,但最近有許多在判決確定前後棄保潛逃的案件,嚴重破壞司法威信,黃季敏被判處16年徒刑、刑度非輕,為了確保後續執行,有實施技監控必要,至於如何實行,請鈞院依法審酌。
黃季敏在高院法警室等候廠商前來配載電子手環。呂志明攝
而當黃季敏在聽到還要施行科技監控後,滿臉的不可置信,他表示,依照目前他們調到的檢調當時扣押的卷證,可以證明他是無罪的,這代表他不會逃,要悍衛清白,聽到檢方說法,感到驚訝與震撼,他希望最高法院能還他清白,應該判他無罪,他不會逃亡。
黃季敏辯護人指出,現在的強制處分應該已足夠,如果法院認為有必要,黃季敏可以配合增加保證金或者是增加赴警局報到的頻率,如果鈞院仍決定要電子監控,希望採取侵害人權最小的手機監控方式。
法官在2次休庭評議後,裁定黃季敏、蔡木火、羅財全、金力鵬4人,自6月19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另外,黃季敏自今日至明年2月18日,施以電子手環設備監控,須遵守相關規定,請通知廠商到法院,並令法警將黃季敏帶至法警室等候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