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眷村。資料照片
位於台中南屯的「彩虹眷村」近年成為打卡聖地,過去由2024年已過世的「彩虹爺爺」黃永阜彩繪打造,委託彩虹文創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魏丕仁管理,2022年與市府續約時發生糾紛,控告毀損、要求賠償150萬餘元,二審毀損部分今天(6/3)法院判彩虹文創無罪,不得上訴。
2022年7月底彩虹眷村合約到期,台中市文化局委託律師提出刑事與民事告訴,彩虹文創公司負責人魏丕仁與員工14人,持油漆、毛刷將牆面彩繪重漆覆蓋毀損,文化局一審民、刑事敗訴。文化局控告彩虹文創股份有限公司求償150萬元的民事訴訟,一審敗訴,目前仍二審中;文化局就刑事部分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定14人油漆的不是彩虹爺爺的彩繪,而是彩虹文創公司的繪畫,今天判決無罪確定。
刑事部分,針對文化局控告毀損罪,台中地院一審指出,文化局提出照片顯示,彩虹眷村17處牆面上的畫作,被魏丕仁等14人用油漆覆蓋毀損,14人堅詞否認毀損犯行。
魏丕仁主張,團隊沒有毀損故意,當初與文化局簽下3年的認養維護契約,契約中明定「必須將房舍恢復原狀」,每年繳交60萬元認養費用,彩虹眷村的牆面畫作均是團隊以彩虹爺爺黃永阜的創作為基礎,再進行創作,團隊是依約將房舍「回復原狀」,以便歸還場地,也沒塗掉黃永阜的畫作,就遭文化局報警怒告毀損。
其他被告則說,當天去現場是把現場牆面畫面塗掉,回復原狀,2017年間,黃永阜年事已高,實無可能再攀爬登高作畫,黃永阜已將著作權轉讓給魏丕仁,牆面畫作著作權均為魏丕仁所有,魏丕仁在自己所有的作品上進行油漆粉刷,並無毀損他人之物的故意。
台中地院認為,依據17處牆面彩繪照片前後對比,團隊在2017年至2021年間,在原為空白水泥牆面或已色彩斑駁牆面地面,增刪修補變更彩繪,契約中未規定眷村內不能再新增畫作,文化局承辦人員也證稱,每次前往彩虹眷村時,牆面畫作常有些微不同。法官認定,團隊沒有毀損故意,檢方起訴證據不足,因此判決14人無罪。
對於一審結果,文化局不服而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後維持原判,維持文化局無罪判決確定,不得上訴。
對此,文化局回應,彩虹村牆面彩繪為不動產的一部分,為市有財產,亦即屬於全體市民的公共資產,雖上訴二審,法院仍維持原判決,文化局對判決結果表示尊重。
文化局表示,目前彩虹村照常免費開放參觀,未來將秉持彩虹爺爺的創作精神,延續童趣療癒、色彩繽紛的風格,並透過市民共創方式呈現不同的風貌,也希望大家以開放的心態來欣賞彩繪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