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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15槍傷電台製作人! 5嫌助槍手偷渡出境遭起訴、查扣2車1船

    2025-06-10 12:33 / 作者 呂志明
    黃姓槍手作案後騎乘機車離去。資料照。翻攝畫面
    2年前,曾是電台知名製作人的王姓男子,在北市內湖遭人連開15槍,30歲的黃姓槍手在犯案後從澎湖搭船潛逃至菲律賓,澎湖地檢署調查發現黃男在行兇前早就規畫好逃亡路線及接應者,認為協助黃男偷渡出境的5名男子,涉犯《入出國及移民法》,今日依法提起公訴,並請求從重量刑,時對於相關犯罪工具、犯罪所得,均聲請沒收或追徵。至於開槍的黃姓男子,因為涉犯殺人未遂罪,已由士林地檢署發布通緝。

    2023年3月間,黃姓男男透過管道聯繫陳姓、張姓2名男子協安排他偷渡至菲律賓的相關事宜,另外又連繋顏姓男子擔任船長,許男幫他準備人頭證件,另1名陳姓男子幫他安排船隻在公海接應。

    等到一切準備就緒後,黃男喬裝外送員於2023年4月10日晚間在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附近埋伏,見到王姓製作人出現後,隨即持槍朝對方開了15槍,其中2槍貫穿王男左腿。

    黃男行兇後立即搭乘客運南下,持許男替他準備的人頭證件搭船到澎湖,許男、張男在澎湖接應先將黃男藏匿,4月12日下午在澎湖縣西嶼鄉赤馬漁港以漁船載黃男及安排在公海接應的陳男,並在公海由不明船隻接續搭載2人前往菲律賓。

    澎湖地檢署獲報後,由檢察官陳建佑指揮揮澎湖縣政府警察局、海巡署金馬澎分署第七岸巡隊組成專案小組,追查5名協助黃男偷渡出境的男子涉及不法事證,認為5人涉犯《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3條第1項的「非法方法利用船舶運送非運送契約應載之人至他國」、《刑法》第164條罪1項「藏匿人犯」、《戶籍法》第75條第3項「交付他人身分證以供冒名使用」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檢察官對於5人提供的2輛自用小客車、漁船等犯罪工具變價所得財物,均聲請沒收。同時針對5人的犯罪所得,包括陳男的120萬元、許男3萬5000元、顏男45萬元、張男16萬5000元、陳男55萬元,也依《刑法》規定聲請法院宣告沒收並追徵其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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