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鐘名導瞿友寧為「2023台灣國際兒童影展」站台。資料照。公視提供
金鐘導演瞿友寧,遭1名黃姓男子指控,開車時沒有打方向燈就從其他車道超車到他他前方,涉犯《刑法》公共危險罪,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瞿友寧並無危險駕駛,認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瞿友寧曾經是台灣最年輕的導演,曾經票房只有不到5萬元還背負600多萬元的債務,但他不氣餒勇往直前,最後成為華語區名導演,許多膾炙人口的偶像劇,像是《惡作劇之吻》、《我可能不會愛你》、《花甲男孩轉大人》、《地獄里長》、《難哄》,都是由他執導,不僅拿下多座金鐘獎,甚至還入圍金馬獎。
這起事件發生在2024年11月18日上午9點53分,瞿友寧駕車行經新北市新店區中央路、十四張路口等侯紅綠燈,當綠燈時瞿友寧開車從自己的車道左轉到隔壁車道,與瞿友寧同方向駕駛的黃姓男子,認為瞿友寧當時左轉到他的車道前方時,沒有打方向燈就切進去,因此檢舉瞿友寧危險駕駛,涉犯《刑法》公共危險罪。
警方在接到檢舉後,就瞿友寧危險駕駛部分開罰,但瞿友寧認為自己有打方向燈,且當時檢舉人自己在綠燈起步時比較慢,他才會切進對方車道,因此對於被警方開罰單不服提起申訴,最後瞿友寧申訴成功,警方撤銷罰單免罰。
至於刑事的部分,檢察官在勘驗行車紀錄器、交通裁決書後,確認當時瞿友寧有打方向燈,才切到檢舉人直行的車道,因此認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