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資料照
高雄一名吳姓男子希望旅居加拿大的獨子可以回台陪伴,被許姓女子知道後,許女聲稱能幫忙做上台積電文教基金會執行長職務,吳男信以為真,陸續交付1000萬元給許女「運作」,未料許女拿了錢就避不見面,驚覺被騙,一、二審皆判許女應還1000萬元。可上訴。
據判決,吳男在一場餐會上認識許女,許女自稱在某公司副總經理,也是日本某富商家成員,營造在國內具有深厚政商關係的背景。得知吳男希望旅居加拿大、從事藝術工作的獨子能返台陪伴,便稱可以安排讓吳男兒子到台積電文教基金會擔任執行長。
吳男不疑有他,許女則稱需要錢進行運作,吳男因此於2016年7月間交付500萬元,其後,許女又說還需500萬元,否則前功盡棄,吳男2017年1月又再交付500萬元。
不過,許女遲遲未完成任務,2019年,吳男因手頭緊,向許女表示終止任務,並請求返還1000萬元,許女卻藉詞推諉、避不見面,吳男覺得有異,向台積電文教基金會查證,得知執行長並未出缺,才知道被騙、提告。
一、二審法官開庭時,吳男出示LINE對話佐證,證實雙方確有金錢往來,判許女須返還吳男100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