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亞投信前投資長劉興唐。資料照。讀者提供
瀚亞投信前投資長劉興唐,任職期間知悉公司投資股票標的,與在兆豐證券永和分公司擔任營業員的姊姊劉麗梅合謀,利用人頭炒股,2年內不法獲利4155萬9149元。劉麗梅還利用弟弟提供的資訊,違法代客操作,2人的違法行為造成瀚亞投信損失3.3億元,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姊弟2人涉犯《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特別背信等罪,依法提起公訴。
劉興唐自2016年1月起任職瀚亞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瀚亞投信公司),歷任經理人、副投資長、並於2017年7月間升任投資長一職,在擔任投資長期間,住要負責管理瀚亞投信旗下外銷基金、理財通基金、高科技基金、菁華基金、中小基金,及保誠全委帳戶的基金經理人績效及交易室的執行。
劉興唐任職期間每年都有簽署瀚亞投信公司「員工遵循聲明書」,承諾遵循瀚亞投信公司所定的「個人交易管理辦法」,其中明定經理人使用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的證券帳戶買賣國內上市、櫃及興櫃股票,應依瀚亞投信公司STARCOMPLIANCE系統辦理申報,於事前取得公司部門主管及督察的核准。
瀚亞投信也規定,公司所管理的基金或全權委託帳戶從事某種股票及具股權性質的權益證券或衍生性商品交易時起,至其管理的基金或全權委託帳戶不再持有該投資標的為止,員工本人及其關係人不得交易相關的標的。
劉興唐的姊姊劉麗梅。資料照。讀者提供
然而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查核期間,劉興唐利用投資長職務,在每日參與及主持瀚亞投信公司晨會、每月選股會議及月檢討會議,同時核決基金經理人撰寫「研究分析報告」與「投資決定書」,得知瀚亞投信及全委帳戶將下單買進的標的後,就利用通訊軟體微信通知在兆豐證券擔任營業員的姊姊劉麗梅,透過人頭下單先後買進149檔股票,並利用瀚亞投信基金及全委帳戶大量買進該標帶動股價上漲後,再反手出脫或現股當沖,以此獲得不法利益4155萬9149元。
此外,劉麗梅從弟弟劉興唐處獲悉投資標的後,還違法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俗稱代客操作),幫客戶投資獲利,劉麗梅的違法代客操作,導致瀚亞投信以較高的金額投資標的,造成瀚亞受到2395萬8227元。
金管會金檢後發現問題,劉男得知露餡,向金管會自白,金管會調查後認為瀚亞投信有內部控制制度失靈的重大缺失,未以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本誠實信用原則執行業務,2021年7月28日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相關規定,裁處停止瀚亞投信3個月與客戶新增簽訂全權委託投資契約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以及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罰鍰400萬元,同時命令瀚亞投信解除劉姓投資長的職務。
由於金管會處罰,瀚亞投信公司在受處分1年內,金管會得退回或不核准瀚亞投信公司境內基金申請案件,2年內不得申請代理境外基金等處分,造成瀚亞投信公司約3億1138萬元的商業利益損失及商譽損失。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劉興唐及劉麗梅2人涉犯《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特別背信及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證券金權委託投資業務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雖然劉興唐在案發後已繳回部分犯罪所得2700萬元,但檢察官審酌2人因為追求私利嚴重侵蝕投資信託業者的根基,不僅造成公司嚴重受損,還影響社會大眾對於正常投資股市心生疑慮,所犯情節重大,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