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人壽前董座鄧文聰(白衣長褲男)。資料照。讀者提供
前幸福人壽董事長鄧文聰因掏空資產被判刑27年確定,目前正入獄服刑。台北地檢署另查出,鄧文聰見幸福人壽金雞母、有台北市信義區「最貴停車場」之稱的D3土地有增值空間,竟違反金管會禁令,用「左手賣右手」方式,把D3土地賤價賣給由他實質掌控的富創公司,拿到的整合利益超過百億,他也另涉財報不實。台北地院今天依《保險法》特別背信罪等多項罪嫌,判鄧文聰合併執行26年,犯罪所得112億餘元沒收。可上訴。
調查指出,鄧文聰涉嫌挪用幸福人壽資產,2017年被判處10年定讞。後來,鄧文聰又因挪用幸福人壽代操資產,向瑞士EFG銀行質押借款,涉嫌3罪也被判刑定讞,合併執行27年確定。他也因此直接入獄服刑。
不過,檢方又查出,鄧文聰在幸福人壽標售「最貴停車場」D3土地時,涉嫌上下其手牟利。
根據調查,2008年間,當時幸福人壽因2007年度的公司資產淨值為新台幣負37億元,依法,公司投資不動產金額以1億元為限,但鄧文聰仍主導以33億多元的價格,向花旗銀行購入北市信義區29、29-1地號及29-7地號應有部分2分之1土地(3筆土地統稱D3土地)。金管會2009年1月命幸福人壽限期處分,且在處分前不得投資不動產。
沒想到,鄧文聰無視禁令,竟與不動產投資大亨、金享建設公司老闆陳忠明(已歿)謀議,2009年間趁D3土地在台北地院拍賣時,由鄧文聰指示幸福人壽以金享「委託人」名義參與土地標售,成功以28億元溢價得標,金享再以鄧文聰實質掌控的富創公司代表身分,和幸福人壽洽談土地交易。
由於鄧文聰隱瞞富創為關係人,鄧文聰主導幸福人壽在未經公平、對等的實質磋商下,在2009年4月15日以23億多元將D3土地賤賣給僑外資的富創,導致幸福人壽損失5億元,鄧文聰的富創則取得D3土地所有權和土地整合開發的重大利益。
而鄧文聰為了籌出土地買賣的第一期、第二期款,還拿幸福人壽在百達(Pictet)銀行內的1.1億美元資產做擔保,讓他實質掌控的Mercuric公司向該銀行借款美金5900萬元,部分款項經漂白後匯往富創,作為D3土地賤賣案的交易款。
台北地院審理後,今(9/18)日針對D3土地賤賣案、百達質借案及他另外涉及的渣打、EFG銀行等質借案,分別依《保險法》、《證券交易法》等罪嫌,判處2年到9年6月不等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刑26年,併科罰金9.5億元,法院另宣告沒收112億1900萬206元不法所得。本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