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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騙走臺雅老董50億!她認了用贓款在澳洲買房 「本來打算去開手搖飲」

    2025-09-19 14:48 / 作者 白廷奕
    利用「買機票賺差價」、「投資移民」等話術,詐騙已故臺雅集團前董事長沈裕雄50億的羅佩雯。資料照。呂志明攝
    女子羅佩雯涉嫌騙走臺雅集團老董沈裕雄(已故)近50億元,台北地院日前准以500萬元交保,但高等法院質疑,羅女對細節交代不清,發回更裁。北院今(9/19)日開庭調查,羅女坦承洗錢,表示當初匯給前夫謝宗翰9130萬,有部分是要拿去在澳洲布里斯本置產。她還解釋,夫妻本來打算去澳洲「開手搖飲店」,結果約都簽了卻爆發疫情,家人也反對,只好讓謝宗翰改去開餐廳。

    根據調查,羅佩雯於2008年間,曾利用「買機票賺價差」假投資,詐騙親友2700多萬而入獄,假釋後又涉嫌以相同手法,與「隱餐飲集團」老闆鄭淳駿、友人楊國隆聯手詐騙沈裕雄50億元。而羅佩雯將騙來的贓款,匯給前夫謝宗翰、哥哥和嫂嫂拿去國外置產,涉嫌洗錢,她也把贓款拿來買名牌精品,家裡的名牌包堆積如山,連垃圾桶都是愛馬仕。

    已故臺雅集團董事長沈裕雄的特助鄭淳駿。資料照。呂志明攝

    羅佩雯的好友楊國隆。資料照。呂志明攝

    北院原於6/16,裁定收押禁見羅佩雯3個月,後來考量她已坦承犯行,認為只待進一步釐清已返還的投資款項,及尚待返還的餘額,9/2裁准羅佩雯以500萬交保。而她也在9/4順利辦保離開看守所。

    然而經檢方抗告,高等法院撤銷交保裁定、發回北院更裁,理由直指羅佩雯雖稱認罪,對實際投資款項仍有爭執,也沒清楚交代她與鄭淳駿、楊國隆如何分工詐騙,以及與謝宗翰、哥哥和嫂嫂涉及洗錢的問題。

    北院今(9/19)日開庭調查,羅佩雯仍坦承犯罪,但表示她陸續有返還投資款項,因此實際金額還要再確認。不過法官表示,投資多少和事後有沒有返還是兩件事,問羅佩雯「停押這麼久了」,有沒有回頭看她與鄭淳駿、楊國隆的群組對話紀錄,「到底有沒有拿到這些錢?」

    羅佩雯後來回應,不爭執起訴書指控的詐騙投資金額,但她逐一說明每筆金額,有的她沒拿到錢,有的已退還,有的還要再整理說明。

    分工詐騙投資分紅

    對於如何分工詐騙,羅佩雯表示,她原先是和楊國隆提起機票投資,楊國隆投資以後有賺錢,就開始找朋友加入,當時一張機票利潤約8%至12%,她把利潤給楊國隆後,再由楊分紅給其他人;後來,她透過楊認識鄭淳駿,才知道鄭有一起出資,於是楊國隆建議創立3人群組討論機票投資。羅佩雯還表示,她認為楊國隆和鄭淳駿應該知道投資是假的,因為他們時常有金錢壓力。

    羅佩雯還說,其實她一開始也沒選定要詐騙沈裕雄,是當時還在當沈裕雄特助的鄭淳駿,轉告說他的老闆有興趣,後來她某日進到沈裕雄的辦公室,和沈討論機票投資,過了3、4天,沈就說要加入。羅佩雯表示,沈裕雄把投資款直接匯到她的帳戶,她會把利潤告訴沈和鄭,但她沒給鄭淳駿抽成,「因為認為那不是他的錢」,不過她抱怨,鄭會用沈的名義向她借錢,而且都沒還。

    坦承用贓款在澳洲置產3間房

    羅佩雯也承認洗錢,但她說明,匯給前夫謝宗翰9130萬餘元,主要是為了提供小孩生活費,另也包含提供謝宗翰投資開餐廳、在海外置產的錢。她解釋,當初她想在澳洲買房,謝宗翰英文比較好,所以先匯款給他協助處理,房子也先登記在他名下,打算等到付尾款時再改,「當時沒想那麼多」。

    法官詢問,羅佩雯曾在調查局接受詢問時,承認她把詐騙贓款匯給謝宗翰,用來買澳洲布里斯本2間房產及黃金海岸1間房產?羅佩雯解釋,黃金海岸的房產因為沒有去付尾款,應該已經沒有了,至於布里斯本2間,1間登記在謝宗翰名下、1間在她哥哥名下。她還說,本來他們夫妻是要去澳洲開手搖飲店,約都簽了,後來卻爆發疫情、家人也反對,於是改讓謝宗翰去投資開餐廳。

    羅佩雯前夫謝宗翰。資料照。呂志明攝

    法官接著提到,起訴書指控羅佩雯偽造借貸契約,把詐騙贓款3.5億多元,匯給她的哥哥和嫂嫂,作為他們開餐廳、購屋和在海外置產的資金來源。羅佩雯承認,但強調沒有偽造借貸契約。

    法官一聽,表示卷內都有相關證據,確認羅佩雯是否要如此答辯。辯護律師王俊棠趕緊替她解釋,羅佩雯的意思是哥哥確實有向她借錢,但她承認這是洗錢。羅佩雯則說,哥哥和嫂嫂從2019年起陸續向她借錢,說是餐廳要展店、公司薪水發不出來等,實際借款有1億2600萬元。

    但法官加碼質疑,羅佩雯經常在與鄭淳駿、楊國隆的群組中,表示有財務困難,從2015年起,更開始用「後金養前金」的方式詐騙,為何還要借錢給哥哥和嫂嫂?

    羅佩雯本來脫口,說那時「資金上還沒到很困難……。」馬上被法官打斷,再度詢問她到底有沒有仔細看過群組對話紀錄,「確定要這樣講?」羅佩雯頓時啞口,表示「讓她想一下」,隨後說她當時覺得,這樣可以有正當生意賺錢,才借錢給哥哥和嫂嫂,投資餐廳及不動產。法官問,哥哥和嫂嫂沒有質疑過這筆錢從哪裡來?羅佩雯說「沒有。」

    庭末,法官聽完檢辯雙方意見後,諭知羅佩雯以2千萬交保,覓保時間至今日下午5點。另外,羅佩雯須限制住居於目前住處,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且配戴電子腳鐶及個案手機監控,每天上午9點至12點須在住處門牌前,自拍臉部回傳科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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