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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文燦涉貪開庭「違法監聽」成關鍵 審判長命檢方2周內提出「這報告」

    2025-10-07 20:01 / 作者 曹岡陽
    鄭文燦日前出庭。資料照片。廖瑞祥攝
    海基會前董事長、桃園市前市長鄭文燦,遭控桃園市長任內辦理華亞科技園區土地擴大開發案,收受鴻展公司股東廖俊松、廖力廷父子500萬元賄款,桃園地院今天(10/7)下午由新接任審判長潘政宏負責合議庭接續審理,審判長聽聞檢辯雙方說法,要求檢方於兩周內提出監聽報告,裁定12月9日再開庭。

    今桃園地院召開第九次準備程序,由64期新任法官田時雨擔任受命,另31期審判長潘政宏、58期陪席法官蔡旻穎將陪同開庭。另外,檢方由主任檢察官呂象吾、公訴檢察官邱建盛與61期李頎等人蒞庭,而鄭文燦律師團則由施宣旭、錢建榮及鍾維翰等原班人馬上陣。

    辯方主張,檢方在發現廖氏父子涉嫌行賄具公務人員身分的嫌疑人時,對廖氏父子進行監聽,這時候才意外發現廖氏父子與鄭文燦有聯絡,繼續違法監聽鄭文燦收賄;辯方表示,檢方違法另案監聽,因此主張監聽內容皆沒有證據能力。

    檢方則稱,監聽廖氏父子時,發現兩人涉嫌向公務人員行賄,進一步追查才發現鄭文燦涉收賄,不可能簽分另案調查。

    審判長潘政宏要求,檢方須在兩週內提出該案的申請監聽報告,及法院許可使用裁定公文,提供法官權衡後再處理,裁定12月9日上午10時再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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