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呂志明攝
中華民國關愛動物保護協會前理事長沈容華,指控4家動保協會及其理事、理事長等5人,涉嫌剽竊她的犬貓共養制度,涉犯《著作權法》,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罪嫌不足,全都處分不起訴。
沈容華之前也曾經指控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在競選台北市長期間,引用她的「社區共養TNR」創作,涉犯《著作權法》,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利用的目的是在修正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加以保護流浪動物,並無任何商業行為,因此認為柯文哲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沈容華主張,「社區共養流浪犬貓制」及「社區共養TNR【即Trap誘捕、Neuter絕育、Return原地放養或回置】(TNVR【即Trap誘捕、Neuter絕育、Vaccunation打疫苗、Return原地放養或回置】)計畫」,於1995年7月1日向原内政部智慧財產委員申請登記,依法取得著作財產權。
她說,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關懷生命協會、社團法人台灣動物協會、社團法人台北市支持流浪貓絕育計畫協會、社團法人台灣流浪驛站動物緊急救援協會,及其相關理事及理事長等5人,在未經她的同意下,剽竊她的創作,涉犯《著作權法》相關規定。
不過北檢調查認為,告訴人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登記語文著作是「社區共養制」,並未提出她所指控相關文字著作財產權的證明,就算告訴人享有這些文字的著作財產權,其利用目的是保護流浪動物,並無任何商業目的,利用之結果反而是宣導告訴人的主張正確,對告訴人著作潛在市場不會生任何不利影響,應屬合理使用,因此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