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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控收受酒店賄賂487萬 中山分局巡官不起訴確定

    2025-10-14 06:57 / 作者 呂志明
    松山分局巡官劉維中。資料照。呂志明攝
    國民黨台北市議會副議長葉林傳違法經營賭博電玩「欣欣遊樂場」,並找小弟林奕宏擔任登記負責人,因此被台北地檢署依涉犯賭博罪起訴。檢調還接獲檢舉,林奕宏還從事酒店生意並私下經營「藥桌」,為了避免被警方查緝,涉嫌行賄時任中山分局偵查隊巡佐劉維中,金額至少487萬元,檢察官認為證據不足,將行賄業者及收賄的劉維中全都處分不起訴,並將劉員依職權送再議,台高檢署認為全案調查完備予以駁回,不起訴處分確定。

    欣欣電子遊戲場登記負責人林奕宏。資料照。呂志明攝


    調查局北機站接獲檢舉,林奕宏與色情業者王翊名於2013年7月間設立鑫財源有限公司,以艾美酒店名義對外營業,酒店雖然是合法有女陪侍酒店,但是為了想要多賺錢,林奕宏在開業初期開放店內小姐及男客在包廂內施用毒品愷他命、毒咖啡包助興,即俗稱的「藥桌」。

    為了順利經營「藥桌」生意,酒店股東請林奕宏打點轄區警員,林奕宏受命後找了中山分局巡佐劉維中,雙方約定每個月25日按月提供25萬元公關費,每逢三節加碼到28萬。約定後林奕宏請酒店員工以「工程款」名義記錄賄款支出,然後再將賄款送到劉維中指定的茶莊交付。

    色情業者王翊名。資料照。呂志明攝


    為了怕雙方接觸遭到外界質疑,林奕宏會先將裝好現金的牛皮紙袋放到茶莊內茶桌下方後,先行離開,劉維中等到林奕宏離開後,再前往茶莊拿取賄款,自2013年7月至2015年1月間,劉維中至少收受487萬元賄款,被控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林奕宏、王翊名及酒店管理階層等8人則涉犯同法第11條第1項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

    今年5月間,檢調發動搜索約談,將劉維中、林奕宏等人約談到案,2人對於被控行收賄全都否認犯罪,不過有2名酒店幹部分坦承行賄一事。

    檢察官調查後雖然確認劉維中、林奕宏確實曾經出入茶莊,除了2名證人的證詞外,沒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劉維中有收到來自艾美酒店的賄款,因此認為9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巡官劉維中的女兒劉亞軒。資料照。呂志明攝


    劉維中雖然收賄部分獲不起訴,但他在擔任巡官期間,為了幫助女兒處理交通事故涉嫌洩密給女兒的部分,台北地檢署在今年8月底依涉犯《刑法》洩密罪起訴。

    另外,林奕宏與色情業者王翊名等人,於2012年在北市中山區經營半套店「御之殿養生館」,王翊名則自2019年2月間在中山經營「雅爵百岳時尚生活館」等系列按摩店,非法媒介性交易部,其中雅爵的不法所得即高達2.6億餘元,檢察官認為林奕宏、王翊名及2家公司主管、員工共計24人,涉犯《刑法》妨害風化等罪,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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