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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譏「錢都不會數」桃園客運司機暴揍學生 涉傷害罪起訴求重刑

    2025-10-31 14:32 / 作者 呂志明
    桃園市公車發生司機和學生衝突互毆的事件。資料照。翻攝自Threads
    桃園市桃園區於今年10月22日傍晚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學生專車司機毆打學生案件,涉案劉姓司機已遭桃園客運公司解職,並於案發當日被警方以現行犯逮捕。桃園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劉姓司機涉犯《刑法》傷害罪,依法起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案發當天,劉男駕駛學生專車,因質疑一名陳姓學生未足額投幣,與對方發生言語爭執。陳姓學生表示已投入正確金額並要求確認投幣箱金額,但遭被告拒絕。雙方爭執未果,陳姓學生表示將向學校反映,被告卻以輕蔑語氣回應「找教官也沒用」,態度極不友善。

    隨後,在行駛的過程中,有一名黃姓學生在下車時對於劉男對陳姓同學的態度表達不滿,但劉男不僅以「臭俗仔」、「賭爛這種臭俗仔」等不雅字眼回應,更在與他人通話時使用「我很少跟低能兒講話ㄟ」等語,造成車內學生普遍感到不適。

    而被害的黃姓學生,則是在中山中平路口下車時,也對此事表達不滿,口出「連錢都不會數,一輩子也就這樣子了」,劉男聽聞後竟將車輛停於車道上,下車對黃姓學生進行毆打。被告先是揮拳攻擊,後又抱摔黃姓學生,甚至在對方倒地無力反抗時,仍連續出拳超過10次,導致黃姓學生受有前額挫傷瘀青、鼻骨閉鎖性骨折併鼻出血、耳部挫傷等多處傷勢,並引發「急性壓力反應」等心理症狀。

    案發後,桃園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即時指揮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調取事發現場及車內監視器影像,並取得車上學生提供的錄影資料,詳細還原案發經過。檢方連日訊問被告、被害人以及多名目擊學生,並前往涉案學校蒐集相關資料,同時調閱被告工作期間的獎懲紀錄及被害人病歷,完成全案蒐證,認為劉男涉犯《刑法》傷害罪,依法起訴。

    檢察官審酌,劉男明知車上乘客均為未成年或剛滿18歲的學生,卻屢次使用不堪用語挑釁,且在服務態度及駕駛行為方面紀錄不佳,多次遭懲處甚至解職。在本案中,被告於人車頻繁的車道上動手毆打學生,不僅危害公共安全,更造成社會恐慌,其行為已嚴重偏離社會常規,在考量被害人及其家屬的意見後,認為劉男行為惡劣且影響重大,故向法院建請從重量刑,以期達到懲戒作用,杜絕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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