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莊區去年10/2發生套房火警,「男扮女裝」男子涉案,警方將人拘提到案。讀者提供
新北市新莊區去年10月發生一起縱火致死案件,24歲曾姓男子凌晨在租屋處以打火機點燃隔簾,引發大量濃煙,造成32歲吳姓女子喪命、她的同住男友嚴重嗆傷。曾男縱火後抱著布偶貓、換上格子短裙等女裝逃離現場,並攔下一名路人騎士搭乘摩托車前往派出所報案。案件經國民法官參與審理,新北地方法院今(11/20)下午依殺人罪判處曾男8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事發時間為去年10月2日凌晨2時50分許,案發地點位於新莊民本街一處4樓分租套房。曾男在狹小又堆放衣物、床墊等易燃雜物的租屋處裡,用打火機點燃隔簾,火勢雖未燒毀建物結構,但濃煙迅速竄出,造成鄰房租客吳姓女子一氧化碳中毒併吸入性燒灼傷不治,其同住男友則吸入大量濃煙受傷。消防人員獲報後緊急疏散4間套房共14人,仍不幸造成一死一傷。
曾男案發後換上格子短裙女裝下樓,攔下路過的陌生騎士,請對方載他報案,被警方認出他是之前的縱火犯,對此他辯稱是精神病發作,逃走前有拍打其他套房、按鄰居門鈴示意逃離,且他離開房間曾折返房內救貓,下樓後又拜託警消協助尋找,卻對火警可能造成人命傷亡未表現關心。
法院認為,曾男曾在2023年12月於新北市另一處租屋用卡式瓦斯爐燒衛生紙縱火,已因放火燒燬自己所有物、造成公共危險罪遭判刑2月確定。4個月後竟又再次縱火,當下他未準備滅火器材,也未採取防範措施,僅拍門與按鈴後便自行逃出,未確認熟睡鄰居是否已經醒來逃生,法院認定其對可能導致死傷後果「有容任其發生的不確定故意」。
法院指出,縱火時間為深夜,鄰居多在熟睡,逃生機率低,曾男可預見點火高風險卻仍然為之,最終造成1死1傷,構成殺人既遂、殺人未遂及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等罪。
法院考量曾男符合自首減刑,且其按鈴行為促使鄰居及時報案,但精神鑑定顯示再犯風險不低,最終從重量刑,依殺人罪判處8年徒刑。全案尚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