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調查官郭詩晃,因涉貪判刑12年定讞,今(12/23)日上午前往台北地檢署執行科報到。呂志明攝
前台北市調處松山站調查專員郭詩晃,在2016年偵辦潤寅集團詐貸472億元案件時,涉嫌收受500萬元賄賂並「吃案」。經調查後,郭詩晃被依貪污罪重判12年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6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其上訴,全案定讞。台北地檢署執行科今日(12/23)上午傳喚郭詩晃報到服刑,對於這個結果,郭詩晃表示「尊重司法、很無奈、很難過、謝謝。」
理了一個大光頭的郭詩晃,今日一早就抵達台北地檢署執行科,但他沒有先報到,而是與一同陪同他前來的家屬走去附近的桃源街,應該是一起享用自由之身的一餐,大約在10點左右才到北檢辦理報到,由於他之前曾召開記者會強調自己被冤枉,今日記者再問他是否仍覺得自己被冤枉時,他則無奈的表示「尊重司法」。
郭詩晃前為松山站資深調查官,專責調查貪瀆及重大經濟犯罪案件。其在調查局期間,曾長達7年調任台北市國稅局監察室,對相關案件偵辦極為熟稔。然而,在2016年承辦潤寅集團涉嫌詐貸案時,郭詩晃卻因不法行為身陷囹圄。
北檢查出,潤寅集團董娘王音之自2008年起指示員工以假名義向銀行詐貸,至2016年累積金額高達472億元。當潤寅案被移送至松山站查辦時,由郭詩晃負責偵辦。然而,王音之透過有富集團總裁洪村騫牽線,向郭詩晃行賄500萬元現金,企圖掩蓋犯罪事實。
洪村騫指示其部屬李世仁與郭詩晃接洽,並在郭母住處附近安排會面。洪村騫將500萬元現金藏於水果盒內,送至郭母住處,並特地叮囑郭詩晃「不要將水果箱送給別人」。事後,王音之以支票償還洪村騫的賄款。
接受賄款後,郭詩晃雖掌握潤寅集團涉嫌冒名匯款及銀行詐騙的跡證,但卻選擇忽視相關線索。2019年初,他更擬具「查無具體不法事證,同意改列資料參考」的函件,將案件降級處理,導致調查進展受阻。
然而,隨著潤寅集團因資金周轉困難而倒閉,其董娘王音之夫婦逃亡海外。隨後,台北地檢署展開深入調查,在潤寅公司文件中發現兩張各250萬元的支票,其支付對象竟為「調查局郭」,進一步揭露郭詩晃涉貪事實。
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郭詩晃始終否認收賄,辯稱自己秉公辦案。然而,法院經審理後認定其辯詞不具可信度。一、二審均依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6年。最高法院最終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