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獲選「無名十大正妹」的網紅張香香遭提告詐欺獲不起訴。翻攝自IG
曾被封為「無名小站十大正妹」、「年度無名正妹」的網紅張香香,日前遭一名莊姓男粉絲指控,透過直播與私訊互動話術,誘使他購買大量寫真年曆、烏魚子、刷贈虛擬禮物,前後投入金額超過50萬元,仍沒能與對方交往之餘還被斷聯,氣到提告張香香詐欺。不過,案件經士林地檢署偵查後,認定難以證明張香香具有詐欺犯意,屬於民事消費糾紛,依法作出不起訴處分。
根據不起訴書內容,莊姓男子指控,他自2023年10月起在「PIPO LIVE 人氣帶電商平台」觀看張香香直播,並透過私訊互動,之後雙方改以LINE聯繫。期間,張香香向他表示要籌辦「公益寫真年曆」,稱收益可用於幫助流浪犬貓,並提及只要業績達標,公司就會安排她拍電影,還多次強調「只差幾十本就能達標」,希望他多加支持。莊男因此透過平台購買年曆,前後共支付10萬3271元。
此外,莊男也指出,張香香曾在IG貼文販售烏魚子,聲稱「若選上年度代言人可獲海外曝光」、「購買烏魚子可協助捐贈育幼院」等內容,於是他又付了8萬8800元購買50盒烏魚子。不僅如此,張香香也曾向他透露,若業績未達標,公司將安排她與陌生男子吃飯,希望他能「抖內支持」,莊男為此向銀行貸款30萬元,儲值至直播平台購買虛擬禮物。
莊男統計,自己共買了129本寫真年曆,實際僅收到20本;訂購的50盒烏魚子他也沒收到,對方則回應已捐作公益。雙方現實中僅見面一次、時間不到10分鐘,其後張香香以工作與公司規定為由拒絕再見面,直到完全中斷聯繫,讓他認為自己被詐欺了。
對此,張香香到案後否認詐欺,供稱公司規定主播不得與粉絲私下接觸,年曆與烏魚子商品皆由公司販售,她僅依公司指示在直播時介紹商品。她表示,不論抖內金額或商品銷售額多寡,自己領取的薪資均為固定,並未因業績額外獲利,所以她也沒有刻意推銷的動機;烏魚子也是真實存在,她親眼看過,至於是否捐贈育幼院,則由公司處理。
檢方另查出,該公司曾於2024年3月13日,以張香香及案外李姓人士名義,捐贈100份烏魚子給「基隆港引水人辦事處」,指定用於建教合作的海運學生惜福餐,據此認定難以證明商品不存在,或完全未用於公益。
檢察官指出,本案性質屬於消費與互動衍生的民事糾紛,雖然雙方之間確實存在高額金錢往來,但依現有證據,難以認定張香香在銷售商品或勸誘抖內時,即具備「不法所有意圖」,依「罪疑惟輕」原則,認定犯罪嫌疑不足,因此依法作出不起訴處分,告訴人可循民事途徑請求返還款項或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