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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師抓狂掌摑幼兒「鼻血狂流」 法院判刑4個月「不得易科罰金」

    2026-01-13 20:53 / 作者 曹岡陽
    一名幼兒園女老師,竟掌摑幼兒導致受傷,遭法院判刑。示意圖。Grok生成圖
    太狠心!台南市一名幼兒園女老師去年在教導名幼兒語文功課時,竟情緒失控、出手猛力掌摑幼兒,導致幼兒鼻血狂流。家長氣炸提告,台南地院近日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對王女判刑4個月,因是依兒少法加重其刑,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根據了解,這名王姓幼兒園女老師,2025年4月22日上午10點許指導1名幼兒功課時,因情緒失控、出手猛力掌摑幼兒,導致孩子鼻部流血,教育局裁罰60萬元並公布姓名、終身不得再任教保服務人員。

    法院判決指出,王女明知幼兒未滿12歲,竟因一時情緒失控、出手猛力掌摑幼兒臉部,導致孩子鼻部流血,受有鼻黏膜紅腫傷害,幼兒母親對王女提出傷害告訴。

    台南地院審結指出,教育基本法也明文禁止教師在教育過程,對學生身體施以體罰造成傷害。法院說明,且依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應保護兒童不受任何形式的身心暴力、傷害,不得以管教權、懲戒權等理由,輕率地對兒童實施暴行。本案發生時王女為50餘歲的成年人,屬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罪,依兒少法加重量刑。

    法官審酌,王女身為幼兒園老師,應以專業、理性管教兒童,對幼兒善盡保護教養責任,竟未能尊重兒童身體法益,有害幼兒心智成長,犯行應予責難,且迄今未與家長和解或獲得原諒,依法判刑4月。由於故意傷害兒童,依兒少法規定加重其刑,即使受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的宣告,亦不符合得易科罰金的規定,但得聲請易服社會勞動;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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