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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偷窺成癖!21歲台南男潛女廁偷拍 審判期間又再犯「法官不給緩刑」

    2026-01-18 10:49 / 作者 綜合中心
    台南一名21歲王姓青年去年2度到大學偷拍女學生如廁被判刑。示意圖。本報繪製
    台南市一名王姓青年,去年(2025)3月潛入某大學女廁偷拍,當場被發現報警,沒想到王男被法院判刑後,當年度6月又故技重施想偷拍,被警方逮到送辦,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王男惡性不輕,竟短時間內二度犯案,最終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但為避免再犯不得緩刑。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21歲的王男在去年3月11日下午2時許,潛入永康區某大學的某處廁所躲藏,持手機偷拍女大聲如廁,過程中他發出聲響,引起女大生警覺,通報校方和警察,王男被以現行犯被逮捕。

    怎料台南地院還在審理此案期間,王男6月22日下午又故技重施,潛入同一所大學活動中心女廁,利用廁所隔間的縫隙,試圖把手機伸到隔壁間偷拍女學生,嚇壞女學生,趕緊逃離報警,而王男再度被警方逮捕。

    王男兩次偷拍案,台南地院9月時,先就第一案無故攝影他人性影像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而第二案發生後,王男事後稱已經把不雅照片刪除,警方也沒有在扣案手機中發現相關影像,但受害女大生明確拒絕和解、原諒王男,法官審酌王男為逞私慾,用偷拍不當手法侵害女性隱私,已造成對方心理陰影,且又再犯,惡性不輕,判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為防止再犯不准緩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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