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餐廳勞資糾紛 東鋼集團第二代侯尊中衰被告

    2026-01-26 15:20 / 作者 呂志明
    東鋼集團第二代、中聯資本負責人侯尊中。資料照。讀者提供
    1名女子在壹便利餐飲公司上班,事後因為工傷引發勞資糾紛,雙方在調解破局後女子一怒對公司蘇姓負責人、黃姓監察人提起過失傷害、故意傷害、詐欺得利、背信等罪告訴,甚至連公司法人股東、東鋼集團第二代侯尊中也被女子一併提出告訴,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全案應為民事糾紛,應循民事途徑解決,認為3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侯尊中為台灣生產H型鋼大廠東鋼(2006)侯家第二代,2002年間,與新加坡富麗華集團(Furama)第二代黃偉耀合作,在北京中關村成立第1家富驛酒店,此後事業版圖不斷擴展,2012年回台風光上櫃,公告每股申購價格78元,同年5月29日掛牌上櫃,股價旋即衝破90元大關,「鋼鐵家族改作旅館」一度在市場傳為佳話。事後,因為因為營運虧損引發高層內閧,雙方為爭經營權官司不斷。

    2025年2月至5月間,1名女子在壹便利餐飲公司上班,女子主張她在上班期間因為工作,導致全身有多處地方拉傷,女子與公司進行調解時因無共識而破局。女子認因此對公司蘇姓負責人及黃姓監察人提起過失傷害及故意傷害告訴,對於調解破局部分,還提起詐欺得利告訴。此外,女子還加碼指控2人將公司收益匯到其他地方涉及背信,勞保、勞退未如實繳納涉及詐欺、背信。

    女子不僅對公司負責人、監察人提出告訴,她認為公司大股東中聯資產公司也有責任,因此也對中聯資產的負責人侯尊中一併提出告訴。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依照告訴人所提出的證據,傷害與故意傷害的部分,無法證明3名被告有故意或過失。至於調解不成的部分,檢察官則認為這是人民訴訟的權益,告訴一方可以提出主張、被告一方可以否認其主張,這也與《刑法》詐欺、背信的構成要件不符。

    至於公司營收該放在何處,法律並未明文規定,既無明文規定,則不能指控公該公司將營收放在其他地方,就構成《刑法》背信罪。至於勞保、勞退的部分,檢察官則認為應屬民事糾紛,應循民事途徑解決。

    檢察官最後認為壹便利餐飲公司蘇姓負責人、黃姓監察人及法人股東負責人侯尊中3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呂志明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