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呂志明攝
台北市大安分局敦南派出所前副所長鄭晋東,懷疑愛慕的養生館小姐與1名張姓男子交往,竟在值勤時,以處理交通違規為由,要不知情的下屬偷查張男車籍資料,事後再多次張貼不堪入目的文字在張男車上,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鄭晋東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依法提起公訴。
另外張男之前曾對鄭晋東提起恐嚇、跟騷、個資法等告訴,台北地檢署日前因尚未掌握其違反個資法的事證,處分不起訴並經台高檢署駁回再議,全案確定。張男不服向法院聲請准許提起自訴,目前法院尚未做出裁定。
據了解,鄭晋東與一名在養身館工作的「小雨」關係曖昧,認為2人是男女朋友,但在去年2月15日半夜3點多,他發現「小雨」從1名男子駕駛的私家轎車下車,懷疑車上的男子是他的情敵,隔(2/16)日凌晨近4時許在派出所值班時,以要查交通違規為由,請不知情的鄧姓部屬幫忙查張男的車籍資料。
鄭晋東在取得這些次料後,查出張男平時將車輛都停放在住家附近,自去年3月至4月間,時常趁著半夜到張男車上留下挑釁的字條「○○養館的小雨不錯吧!」、「跟小雨打砲作愛是不是很爽」、「姓張的,小雨每天提早下班陪你打砲很爽吧!」,張男見到這不堪入目的內容,氣得提出恐嚇、違反個資法等告訴。
鄭晋東被告後警政署在第一時間就撤除鄭的副所長職務並將其調至警備隊,鄭男到案坦承這些字條是他留的,但無恐嚇犯意,至於個資法的部,他則否認有偷查個資。檢察官調查認為鄭男留言雖然不堪入目,但並不具體明確也無惡害告知,與刑法恐嚇罪的構成要件不符,另外個資法的部分也並未出鄭男有偷查個資的情形,因此處分不起訴。
除了張男提告外,警政署政風室在調閱相關資料後發現鄭晋東雖然沒有自己查張男個資,但卻透過鄧姓部屬查詢的新事證,因此將2人函送北檢偵辦。台北地檢署就這個新事證展開調查後,認為鄭晋東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犯罪事證明確,依法起訴。至於鄧姓警員則不知情,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