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呂志明攝
在北市某飯店工作的員工,離職後檢舉飯店消防不合格,吳姓消防員在收到派案後,竟將檢舉內容告知該飯店,幾天後吳員覺得自己的做法不對,主動前往廉政署自首,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吳員涉犯《刑法》公務員洩密罪,考量他自首且坦承犯行,給予緩起訴,條件是支付公庫3萬元。
吳員原在台北市政府消防局第一救災救護大隊萬華中隊擔任隊員,去年5月間,接到派案,內容是1名飯店的離職員工,檢舉飯店消防安全不合格,當天吳員就打電話連絡該飯店的經理,告知對方有離職員工檢舉,消防局準備派員前往進行安檢。
事後,吳員越想越不對勁,認為打電話告知飯店遭人檢舉的行為不妥,因此主動前往廉政署自首,並坦承所有犯行,廉政署調查後將全案函送北檢偵辦。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吳員涉犯《刑法》132條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不過考量他不僅自首,到案還坦承所有犯行,因此給予緩起訴,條件是支付公庫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