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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察總長是否辦理票選? 劍青檢改呼籲優先改革二三審功能

    2026-02-23 16:10 / 作者 呂志明
    2022年2月16日,檢協會舉辦票選檢察總長活動。資料照。讀者提供
    隨著現任檢察總長任期即將於今年5月屆滿,檢察官協會針對繼任人選的推薦機制再度引發討論。對於是否應透過票選方式選出總長候選人,檢察官基層組織劍青檢改今(2/23)日發表聲明,在第三審職能不清的情況下,票選恐將淪為象徵性活動,對檢察的進步既無實質幫助,反而模糊了三審應當進行制度改革的焦點,呼籲應聚焦於二、三審功能的改革,以提升檢察體系的整體效能。

    票選機制歷史回顧與現況

    劍青檢改指出,回顧過去票選總長的歷史,檢察官協會曾於2006年1月首次舉辦「推薦總長活動」,向全國檢察官徵求推薦信,依「推薦信數量」之多寡,將5位人選排序,提供總統參考。然而,2010年與2014年未再舉辦相關活動,直到2018年才正式以票選方式進行。

    當時,劍青檢改公開支持,認為此舉可凝聚檢察官專業群體之共同意志,推薦合宜人選給總統,形成檢察官群體制衡政治部門(行政權)的聲音;但當年開票後,檢協會並未公布各候選人得票數,僅宣布將依姓氏筆畫順序公布前5位人選,並將名單提供總統參考。

    2022年2月16日,檢協會舉辦票選檢察總長活動。資料照。讀者提供


    2022年1月時,檢察官協會第二度舉辦「票選」,劍青檢改態度已轉趨保守,觀望再三,並未公開表態,這次開票後,檢協會仍未公布得票數,一貫依姓氏筆畫順序公布前5位人選,雖有媒體披露候選人邢泰釗獲得過半數552票的超高票,但迄今未證實相關消息。此舉引發部分檢察官對票選透明度與實際效益的疑慮。

    總長職能定位不清 成為關鍵問題

    劍青檢改進一步分析現行檢察總長制度的問題,指出總長雖名義上是檢察一體的最高領導者,但實際權限有限。總長在個案指揮、人事任免及預算資源分配方面缺乏實質權力,其行政監督範圍也僅限於最高檢察署內部檢察官。此外,2016年底特偵組裁撤後,總長在偵查業務上的主導權已大幅削弱,現階段主要職能僅限於提起非常上訴及最高法院大法庭辯論。

    此種職能模糊的現狀,使得基層檢察官對於參與票選活動的動力不足,甚至對投票標準感到困惑。倘若,積極投票選出最優秀、最幹練的辦案領導,最後竟是送去最高檢察署「雪藏」?還是說三審功能侷限,大家投票恭送一個老前輩去「位高責任輕」的「爽缺」?此等現實的荒誕,顯非耗時、耗力集結檢察官投票凝聚公意之目的。

    票選機制 魔鬼藏在細節裡

    尤其,票選涉及選務細節,例如候選人名冊,選票上應列何人?是否應當如遴選檢察長制度一樣,有主動報名者才列入?候選人可否拜票?是否辦理見面說明會?是否僅有檢協會會員可以投票?法務部是否應協助選務,正式在各檢察署設立秘密投票票匭?還是由檢協會理監事、會員分別邀請投票?魔鬼藏在細節裡,此類諸多問題,皆在前幾次活動大量出現。若名不正,則言不順。總長機制既然存在根本性問題,投票與否當然就有疑慮。

    呼籲聚焦二、三審功能改革

    劍青檢改認為,當前應優先檢討二、三審功能重疊與總長定位不清的問題,並建議可參考日本與韓國的制度運作模式,加強總長功能;或考慮整併二、三審體系為「檢察總署」,形成更簡明的架構。

    此時,檢察總長的職能才會更為清晰,成為一位能真正發揮檢察一體,捍衛檢察獨立的領導人物,屆時舉辦票選,方能激發全國檢察官勇於投票之心,以凝聚檢察官集體意志,共同表達出對於總長人選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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