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李彥秀(左)因為在美國置產,與前民進黨立委高嘉瑜(右)互控妨害名譽。資料照片
國民黨立委李彥秀日前遭外界披露在美國置產,前民進黨立委高嘉瑜因而在臉書質疑李持有美國綠卡、在海外有秘密金庫,李彥秀發新聞稿澄清,聲明中提及「跳梁小丑」,雙方因此互提妨害名譽告訴。士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2人均無犯意,處分不起訴。
李彥秀指控高嘉瑜明知其位於美國加州置產均有依法申報,且明知其並未持有美國綠卡亦沒有海外秘密金庫,竟在去年2月2日、2月3日、2月5日、2月6日,在臉書上發文質疑她購置海外不動產資金來源不明,足以毀損其名譽,因此提起《刑法》第310條第1項誹謗、第2項加重誹謗罪告訴。
高嘉瑜則反控李彥秀,在去年2月7日回應她在臉書的質疑發布新聞稿並錄製影片回應時,以「跳梁小丑」辱罵她,而這些言論經媒體大肆報導,讓她的聲譽受損,因認提起《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告訴。
檢察官為了釐清事實,傳喚雙方出庭,高嘉瑜到庭表示,她們先發現李彥秀在美國的豪宅,有未申報公職人員財產的情形,包括她過去歷年財產申報的資料,因此合理懷疑她在美國的豪宅信託基金沒有申報,因為豪宅是登記在告訴人跟他丈夫的信託基金裡,但在財產申報中,並沒有看到信託基金的資料,所以懷疑信託基金的錢是哪裡來?是否有海外的秘密金庫?並無妨害名譽的犯意。
李彥秀則是透過辯護律師具狀答辯:她是對高嘉瑜毀損其名譽等可受公評事項,以「跳梁小丑」進行評論,並非是抽象謾罵,且從前後文觀之,也沒有貶抑高嘉瑜的人格,應不構成公然侮辱罪嫌。
檢察官調查後就高嘉瑜被控加重誹謗部分認為,高嘉瑜在提出質疑前曾進行相關查證,並基於合理懷疑對李彥秀的財產申報提出評論。檢方認為,該行為屬於言論自由範疇,且與公共利益相關,無法認定其具有誹謗的主觀犯意,因此對高嘉瑜裁定不起訴。
至於李彥秀被控公然侮辱部分,檢察官依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的解釋,「跳梁小丑」是指慣於興風作浪,卻成不了事的人,語意上確屬貶抑之詞,但根據憲法法庭第113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的意旨,需考量語境、文化脈絡及表意人與被害人關係等因素。
檢察官認為,李彥秀的言論是針對高嘉瑜的質疑所作出的回應及評論,而非與事實無關的抽象謾罵。檢方認為,其用詞雖尖銳,但尚未超出一般人合理忍受範圍,亦無明確公然侮辱之犯意,因此同樣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