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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勾結詐團盜領3.13億 新北檢起訴凱基金孫公司女副理求刑7年

    2026-03-03 17:19 / 作者 呂志明
    新北地檢署。呂志明攝
    凱基金控股旗下孫公司中華開發資本一位葉姓女副理,涉嫌與詐騙集團共謀,未經授權登入公司網銀帳戶,透過操作匯款1018萬9460美元(約新台幣3.13億元)至境外帳戶,新北地檢署去年11月間發動搜索並將葉女收押禁見後,並於近日偵結,依涉犯組織、洗錢、妨害電腦使用、詐欺、背信等罪起訴,並具體求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檢警查出,中華發發公司受任負責管理旗下關係企業擔任投資顧問3檔基金提供交割管理結算服務,及管理該基金在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某分行開設的3個銀行帳戶,中華開發公司可透過操作凱基銀行的企業金融網路銀行系統管理該基金銀行帳戶資金收付作業。葉姓女副理則在2024年5月至2025年11月3日止,擔任中華開發公司行政處投資作業管理組副理,負責結算交割經辦業務。

    檢警查出,葉姓副理於2025年8月間加入一個以「賽亞人」為首的詐騙犯罪組織,該組織具有明顯的結構性及牟利性,專門從事假檢警詐騙活動。她利用職務之便,偷拍同事的電腦密碼及金融網密碼,並竊取金鑰載具(Token)。在同事出國期間,她非法登入公司系統,完成多筆未經授權的匯款交易。

    檢警追出葉女利用這種手法,總計交易19筆,共計美金1018萬9460元(約新臺幣3億1300萬餘元),並將這些錢匯到該詐騙集團指定之境外印尼帳戶(17個不同戶名的18個帳戶),並拍下結果通知詐團,將轉匯出去的錢提領一空再輾轉匯款,並隱匿詐欺犯罪所得來源與去向。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葉女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之參與犯罪組織、《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第339之3條第1項以不正指令輸入電腦,製作財產權之變更紀錄而使第三人得他人財產、第320條第1項竊盜、第216、210、220條第2 項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第315條之1第2款妨害秘密、第358條妨害電腦使用、第359條無故變更他人電磁紀錄及違反《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前段之洗錢等罪嫌,依法訴。

    檢察官審酌葉女身為金融專業經理人,不僅未盡職守保護公司及投資人利益,反而與詐騙集團勾結,將公司巨額資金挪作私用,其行為已嚴重損害公司利益及社會金融秩序,葉女行徑惡劣且情節重大,請求法院從重量處7年以上徒刑,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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