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娃娃機店。取自pixabay
新竹一名陳姓大學生在夾娃娃機選物店打工時,涉嫌利用職務之便讓客人輕鬆取得商品,私下又贈送同款物品,導致店家共損失80元。案件經雇主報警處理後,新竹地方法院審理認定其行為已違反受僱人應有的誠信義務,依背信罪判處拘役50日,宣告緩刑2年,並須向公庫支付1萬元。
根據判決書內容,陳姓男子受僱於許姓業者經營的選物販賣機店,負責夾娃娃機的維護與補貨作業,2024年10月30日,他上班期間將機台內一項價值約40元的商品移動至靠近出貨洞口的位置,使得一名男性顧客只需操作爪子輕觸商品,物品就會失去平衡掉到出貨口,因而輕易取得。
之後,陳男在補貨過程中,又從補貨紙箱中取出一個相同商品送給這位客人,造成店家共計80元的財產損失。
事後店家報警處理,案件由新竹地檢署偵辦並提起公訴。陳男在警詢及偵查初期否認犯行,直到法院準備程序及簡式審判程序中才坦承行為。審理過程中,陳男表達悔意,主動提出賠償1萬元給雇主,金額約為商品價值的125倍,希望與店家達成和解,但雇主不接受,雙方未能調解成功。
法官審酌,陳男目前就讀大學企管系,本應理解商業誠信與受僱責任的重要性,卻仍利用職務之便從事不當行為,導致雇主財產受損,行為顯有不當,考量陳男事後已坦承犯行,也曾提出賠償意願,顯示具有悔意;加上本案實際損失僅80元,犯罪情節與損害程度相對輕微,因此判處拘役50日,宣告緩刑2年,並命其向公庫支付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