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因為短期轉售房屋未納稅還隱匿資產,遭新北分署執行管收。新北分署提供
新北市一名30多歲的陳姓男子,因短期內轉售房地,未依規定申報並繳納房地合一稅,經稅捐稽徵機關查獲後,除遭追繳重購退稅金額外,並被補徵稅款及處以罰鍰,加計滯納金及利息逾517萬元。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發現陳男有移轉資產以規避清償的行為,向法院聲請管收獲准。
據了解,陳男於2021年11月間出售其位於新北市三重區的房地,隨後於2022年1月間重購位於新北市五股區的房地,並申請適用重購退稅優惠。然而,其在未滿5年的持有期間內,於2024年7月再次將五股區的房地出售,交易總價達1313萬元,已不符合重購退稅的適用條件。北區國稅局三重及新莊稽徵所依法追繳其先前退還的稅款342萬餘元,並核課房地合一稅118萬餘元及罰鍰53萬餘元,加上滯納金及利息,共計517萬餘元。
案件移送至新北分署強制執行後,經調查發現,陳男於2024年7月出售五股區房地後,其履約專戶於同年8月間撥入售屋結餘款588萬餘元至個人銀行帳戶。然而,他在當日即將該筆款項全數提領並匯入親戚家人帳戶,導致自身帳戶資金歸零。當執行人員詢問資金流向時,陳男聲稱該款項已用於清償債務,但無法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當要求其提出清償稅款方案時,他則表示無力負擔。
新北分署認定,陳男在取得大額售屋款項時,原本具備清償能力,但卻故意未履行納稅義務,反而迅速移轉資產,使名下無可供執行之財產。此行為符合《行政執行法》中「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而不履行」及「隱匿或處分財產」的要件,因此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獲准。
新北分署呼籲民眾,在進行不動產交易時應誠實申報並依規定繳納房地合一稅,不應心存僥倖,以不實申報或移轉資產等方式規避稅負。否則,不僅需補繳稅款及支付罰鍰,情節重大者更可能面臨強制執行甚至管收等法律處分,不僅影響個人權益,更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