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姓女子被扣押薪水後,火速通知友人到場繳清罰款。台南分署提供
家住台南市的羅姓女子,因攜帶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的指定菸品入境,遭衛生局裁罰5萬元。由於逾期未繳納,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接手後扣押羅女薪水,羅女發現薪資被扣火速請友人代為繳清罰款。
台南分署指出,44歲的羅女於去年4月間入境時,攜帶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的菸品共66條,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5條相關規定,因此遭台南市政府衛生局裁罰5萬元。然而,羅女在期限內未繳納罰款,案件遂移送至台南分署執行。
今年1月間台南分署收案後,執行人員發現羅女有固定薪資可供執行,隨即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其薪資。羅女在接獲扣薪通知後,日前由友人到場代為繳清罰款。
台南分署提醒民眾,《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明確規定,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的指定菸品或其必要組合元件。民眾在入境時應遵守相關法規,避免攜帶違法菸品,以免面臨高額罰款或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