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唾液快篩試劑。資料照。刑事局提供
未來政府對特定高風險人員進行毒品抽檢,不用再辛苦找廁所、等尿意了!行政院院會今(18)日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3條及第36條修正草案,正式在法律中增列「唾液」作為合法的毒品檢驗方式,未來將能大幅提升防毒效率,保障公共安全。
過去驗尿卡關多:耗時、尷尬、易作弊根據現行法律,教育部、國防部、交通部等機關,針對旗下像是軍警、大眾運輸駕駛(如公車、火車司機)或特定學生等「特定人員」,為了公共安全,必要時可以要求他們進行毒品抽驗。
然而,過去法律規定只能「驗尿」。在實際執行時,常常遇到受檢者「剛好沒尿意」而卡關數小時;或者為了防止受檢者在廁所裡偷掉包、加水作弊,還必須派人全程在旁「盯著看」,不僅耗費人力,也讓雙方都非常尷尬。
增列「驗口水」:3分鐘搞定、無法作弊法務部指出,現在的科學檢驗技術已經非常進步,「驗唾液」不僅精準,而且具備三大優勢:
隨到隨驗: 不受場地限制,不用找隱密廁所。
無法作弊: 採樣時必須當場刮取口腔黏膜或收集唾液,完全沒有掉包或摻水的機會。
效率極高: 幾分鐘就能完成採樣,對大眾運輸等需要跟時間賽跑的行業來說,更符合實務需求。
下一步:針對不同職業量身打造檢驗流程行政院表示,這次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3條及第36條後,接下來會陸續調整配套的「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未來將更名或併入唾液規範)。各主管機關可以依照自己的業務特性(例如:交通部針對司機、國防部針對軍人),規劃最適合的檢驗程序,讓毒品防制網更加滴水不漏,全力維護社會秩序與大眾的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