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地檢署。侯柏青攝
嘉義張姓男子涉嫌接受境外不明資金資助,製作傾中思想節目在電台、社群媒體放送,並招攬當地村里長赴中旅遊,為特定侯選人助選,嘉義地檢署獲報後與司法警察組成專案小組,在蒐證1年多後於昨(12/20)日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前往洪男等住居所共14處地點執行搜索,同時約談洪男妻子張婦等40人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張婦涉犯《反滲透法》罪嫌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諭知5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其餘人則請回。至於張男因滯留中國未歸,待返國後再行偵辦。
最高檢察署日前就大陸地區招待村里長等基層民選公務員赴陸旅遊,是否涉及《反滲透法》、《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及《公職人員選罷法》案件,與執法機關開會研議後,就違法認定標準,達成5項共識:
1、釐清陸方接待之機關(構)、層級、職稱。(如是否牽涉大陸官方或其附隨組織,例如:「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統一戰線工作部【簡稱:統戰部】」之人員。)
2、台灣地區發起人、招攬人、聯絡人及參加人是否具有參選或輔選身分。
3、台灣地區參與上揭赴陸旅遊所繳交之費用有無退回或依其行程與市價不相當者。
4、村里長等赴陸旅遊收受金錢或不正利益,主觀上是否有與選舉相關之認知(明知或默認)。
5、村里長赴陸參訪或接受招待時間與選舉之緊密性。
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獲報,嘉義的張姓男子(目前滯留中國未歸)與中國籍的洪婦妻子,涉嫌接受海外不明資金資助,長期租用某廣播電台頻道僱用專人主持政治性廣播節目,並製作自媒體影音節目於抖音、YOUTUBE及臉書發表立場鮮明的傾陸政治言論,及從事招攬、招待台灣當地村里長及親友等人赴陸參加大陸旅遊團,並為特定候選人助選等政治活動。
去(2022)年8月22日,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報請嘉義地檢署檢察官林仲斌指揮偵辦,經專案小組長期蒐證後,昨日以團隊辦案方式,指揮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嘉義縣、市調查站、台南市調查處、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台中市調查處、桃園市調查處及嘉義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等共90餘名人員,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執行搜索14個處所。
專案小組在洪男住處扣得現金新台幣50餘萬元、人民幣7000元、美金2萬元,由於張男滯留中國未歸,檢察官以被告身分傳喚張男的妻子洪婦、另傳喚證人共40人到案,經檢察官漏夜問後,認為洪婦涉犯《反滲透法》罪嫌重大,諭知5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嘉義地檢署表示,2024年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日已進入倒數階段,嘉義地檢署持續依法務部頒訂的選舉查察工作綱領、最高檢察署之查察賄選標準,全力阻絕境外勢力、假訊息、選舉賭盤等不法行為介入大選,以確保選舉的公平、公正,維護民主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