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損下水道將嚴懲 最高罰100萬並須負起刑責
2025-05-08 18:15
因屢屢發生下水道遭破壞、損毀情事,內政部部務會報今(5/8)日通過《下水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納入刑罰、增訂相關行政罰及求償機制,凡造成公共危險、人員重大傷亡者須負起1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的刑責,得併科罰金3萬至50萬;涉及違反禁止事項者,行政裁罰從5000元至100萬元不等,並可視情節按次處罰,以達有效執行下水道建設與管理,嚇阻各類型的違法行為發生。《下水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函報行政院後,送請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