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9 17:44
中部一名陳姓女大生上網找工作時,遇到「化妝品公司」聲稱要很多銀行帳戶才能上架商品,因此出租給對方,賺取每天2500元費用,事後該化妝品公司根本是詐騙集團,陳女也被依法起訴,一審法官認為她涉世未深判無罪,二審法官則認為陳女曾查覺不對勁,卻任由詐騙發生,因此改判2個月徒刑。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