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示意圖。取自Unsplash
中部一名陳姓女大生上網找工作時,遇到「化妝品公司」聲稱要很多銀行帳戶才能上架商品,因此出租給對方,賺取每天2500元費用,事後該化妝品公司根本是詐騙集團,陳女也被依法起訴,一審法官認為她涉世未深判無罪,二審法官則認為陳女曾查覺不對勁,卻任由詐騙發生,因此改判2個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陳女聲稱,因父親罹癌,無力負擔她的生活費,因此上網找兼職機會,透過臉書、LINE與一位暱稱為「蔡蔡」的人聯繫上,對方表示為化妝品公司,需要很多帳戶上架商品,才會對外招募帳戶。陳女認為,租帳戶給對方使用,每天可賺2500元,如同房東出租房子給房客,她也會協助上架商品,因此答應。
不過,這間號稱為化妝品公司的單位實是詐騙集團,透過陳女的帳戶,騙得林女16萬元,陳女也因此被依涉《洗錢防制法》等罪起訴,彰化地院一審法官認為,陳女不到20歲,涉世未深,加上詐騙手法日新月異,發現帳戶遭警示後,即報警,因此判處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進行二審,法官認為,陳女曾質疑詐團「我給您我綁定的蝦皮帳密,您也可以使用我的蝦皮買東西,不就是等於拿了我的錢嗎?」在回報開戶進度時,也說「我不想截圖了」、「感覺會外洩資料」,顯示已懷疑對方是騙子。
但陳女仍為賺取一天2500元酬勞,提供帳戶給詐團使用,且一個月收租達5萬5千元,「比出租房子還好賺」,認為陳女任由詐騙發生,有詐欺及洗錢的間接故意,涉嫌幫助犯一般洗錢罪,考量陳女已賠償被害人林女3萬元和解,判她2月徒刑,併科罰金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