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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災事變上班補假放寬 工會同意可30天內補休完

    2024-07-20 19:24 / 作者 綜合中心
    勞工配圖。廖瑞祥攝
    遇到強震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根據《勞基法》相關規定,雇主可要求勞工停止休假繼續工作,但應加倍發給工資,勞工也應在7天內補休,但實務上可能無法一週內補休完畢,因此勞動部近日放寬事後補假規定,針對有工會把關的事業單位,工會同意就可放寬至30天內補休,但最長不得連續工作超過13天。

    根據勞基法規定,在符合「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法定要件下,雇主可以停止勞工的例假或休假,要求勞工繼續工作;停止假期的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7天內給予補假休息。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有工會反映實務上很難在7天內就給勞工補休,像是花蓮地震時有拆屋、修路等工程,災害搶修、搶救等工作需要時間,且勞工工作到一半補休,可能也休得不順遂,因此希望可以放寬規定。

    黃維琛指出,經過討論評估,未來勞工因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規定而停止的休假、例休,針對有工會的事業單位,若是經工會同意或是團體協約同意,補假可以放寬到事後30天內執行即可。

    黃維琛強調,這是工會版限定的放寬,僅有勞資會議的事業單位,仍回歸原規定,必須在7天內補休完畢。此外,雖然放寬到可事後30天內補休,不代表就能連續工作29天,為了避免勞工過勞,不能出現工作無上限情況,因此也規定勞工不可以有連續工作超過13天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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