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境外移入壓力大,本土疫情也升溫,為避免醫療量能緊繃,指揮中心專家諮詢小組召集人張上淳今(1月12日)宣布確診個案「解隔離」的條件修正,新增3條件,包括無相關症狀、N抗體陽性,以及追蹤兩套呼吸道檢體為陰性或Ct值大於30。
即日起,隔離治療之無症狀或輕症且無住院需求的個案,須符合下列第(一)或(二)項後,才得解除隔離治療,並進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
張上淳說明,原只有要求第(一)項條件,只要符合3款條件即可解隔離,包括1、退燒至少一天,且症狀緩解。2、距發病日已達10天。3、間隔24小時之呼吸道檢體檢驗,連續兩次陰性或Ct值大於30。
今又新增第(二)項條件,確診的初次呼吸道檢體病毒量低(Ct值大於或等於30),且同時符合3款條件,也可以解除隔離。分別為1、無COVID-19(新冠肺炎)相關症狀,或有症狀但為其他病因所致。2、N抗體陽性。3、追蹤兩套呼吸道檢體為陰性或Ct值大於、等於30,且第一套採檢時間為確診後2日內完成,第二套採檢時間與第一套間隔至少24小時。
張上淳解釋,由於現在流行的病毒株Omicron特性和過去的Delta病毒株不同,也曾考慮針對不同病毒株設定不同解隔離條件,但最後決定所有確診者根據兩組3條件的其中一組,只要符合條件,解隔離回到社區應該都很安全。羅一鈞也補充解釋,這樣可以讓確診者較快離開,不再硬性規定距發病日一定要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