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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切片/修法沒討論就出委員會算什麼國會改革? 初審卻未審徒留爭議

    2024-04-16 07:00 / 作者 蘇聖怡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4月15日審查國會改革法案,逐條討論時未讓委員發言,全數保留送出委員會,引發爭議。 胡家銘攝
    司法法制委員會昨(4/15)審查國會改革相關法案,包括《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以及「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共20案,討論法條逾60條,不過,扣除宣讀議事錄以及法條的時間,不到4個小時,沒有任何實質討論,立委一提出異議就遭保留,連發言都沒有的初審結果,算是怎樣的國會改革?

    民進黨會隨後舉行記者會,不滿的指出委員會進行逐條審查時,並沒有逐條給予發言機會,提案委員針對提案內容未說明,民進黨立委針對提案內容提出異議,主席直接裁示保留,沒有給委員發言的機會。國民黨團則回批,民進黨無心改革,只想用杯葛的方式來阻擾會議的進行,強調一定要讓陽光照進國會,於5月份完成國會改革法案修法,把國家權力還給人民。

    持平而論,國民黨已是立院實質多數,加上民眾黨的奧援,不管法案在委員會審查或是進到院會二、三讀,比拳頭表決,只要國民黨與民眾黨委員不缺席、不跑票,沒有不贏的機會,在這樣的情況下,國會改革法案有這樣的急迫性,不讓委員發言表述意見嗎?連表面的程序都不願走完,要怎麼期待視同擴權的國會改革修法。

    過去將近八年的時間裡,民進黨絕對多數的情況下,該走的委員會審查程序,演戲也會演全套,照表操課走完。2016年通過的《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即使如此對立性強的法案,國民黨團表達強烈不滿,第九屆立委在委員會審查法案時,除了法案詢答,進入逐條討論時,仍是有來有往的討論,雖然遇爭議法條,當時內政委員會主席陳其邁裁示保留後再處理,也未剝奪立委發言空間,當時為了延長委員會開會時間進行表決後,國民黨立委還集體退席抗議,最後法案順利通過初審。

    2017年的《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對於當時審查預算時,水球、麵粉大戰外界仍記憶猶新,當時預算在混亂中送出委員會,讓在野黨的國民黨大表不滿;但即使朝野衝突甚鉅,《前瞻條例》在委員會審查法案時,也分別在5月11日、15日進行逐條討論,雖然最後在國民黨潑水、撒玩具鈔的混亂中,保留送協商出了委員會,但至少每條條文都有開放登記發言,至於是否符合當時在野黨時代力量黨團的「實質審查」,外界可以公論,但絕非現在連發言都沒有的審查方式。

    再回頭看看今天的國會改革法案審查,會議一開始,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鑑於民進黨團版本還未過復議期、部分藍委提案也還未進入委員會,盼17日再審查,讓所有版本都能一起討論,歷經程序發言的朝野攻防,好不容易在提案說明、大體討論及宣讀條文後,總算在中午12點47分進入逐條審查。

    不料,國民黨籍召委吳宗憲卻在逐條討論時,當民進黨立委提出異議,身為會議主席的吳宗憲卻宣布保留,未讓提出異議的委員發表意見,意圖讓法案在委員會中快速通過,即使民進黨祭出散會動議反制,因為人數與國民黨+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同票,在主席裁示投下反對票,表決40次後,最後仍在法案沒有一條逐條「討論」的情況下,全數保留送出了委員會。

    法案送出委員會後,將交由黨團進行協商,雖然委員仍可在協商過程中發表意見,但這就不是實質審查,如果每個法案都是這樣處理,立法院何必設立常設委員會?相關修法初審而未審,這樣的修法方式,不知道是否符合在野黨要求的國會改革?更遑論過去一再要求的委員會中心主義,司法法制的委員是否尊重自己的審查權?

    40場的表決過程中,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面對民進黨立委詢問,為何不進行法條的提案說明,黃國昌僅表示,修法要旨與提案內容已清楚說明,無需再補充,若這是黃召委的基本態度,那未來的相關提案,是否也要比照辦理,不再發言。

    這樣的審查場景,在第九屆時的時代力量力黃國昌總是大聲疾呼要實質審查,不可含混過關,不知道2016年的時力立委黃國昌會怎麼看待現在坐在台下,在國民黨立委謝龍介拍肩後,跟著國民黨團舉手投下否決票的民眾黨立委黃國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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