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教育局未依法妥處某國小校長洩露校園性別事件學生個資與隱私,導致當事學生逃家與自傷後,衍生兩起校園安全事件,監察院通過糾正桃園市教育局。翻攝自監察院官網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5月16日)通過監察委員葉大華、王幼玲提出的調查報告,針對桃園市某國小張姓校長,洩露校園性別事件學生個資,致當事人學生逃家與自傷,並引發兩起校園安全事件,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提出糾正。監察委員認為教育局處理不當,要求重新檢討並議處張姓校長。
監察委員葉大華、王幼玲發布新聞稿表示,調查報告顯示,桃園市某國小張姓校長,於2023年11月29日全校教師週會公開場合中,為澄清某候選人選舉造勢場合,遭民眾檢舉性平案件吃案的指控,竟洩漏足以辨識當事人A生身分的資料與案情。
監委指出,此舉導致A生遭社區人士議論,及房東要求其全家搬離租屋處,A生因此心生不滿,於2024年1月2日及12日兩度進入某國小校園,手持尖銳物品擊碎校長室玻璃,欲找校長理論,造成校園不安紛擾。
監委表示,桃園市教育局未依「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少年輔導委員會設置及輔導實施辦法」,啟動預防輔導機制,致使A生後續遭裁定收容於少年觀護所,涉有違失。
2位監委表示,教育局早在2023年12月初,就2次接獲民眾陳情,指張姓校長洩露性別事件內容,但未能掌握和評估A生的訴求,忽視了張姓校長和A生家長之間的紛爭。A生在2023年12月8日逃家及12月11日自傷事件發生後,教育局未能立即督導其所屬國中進行輔導處遇,連結與責成相關單位進行學校三級預防輔導協處。
監察院說,桃園市教育局因錯失依法啟動三級預防輔導機制的時機,以及缺乏對少年曝險行為的警覺,導致後續A生兩度進入學校敲碎校長室玻璃的校園安全事件,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6日通過糾正桃園市教育局。
調查報告另指出,張姓校長身為該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主委,應具備高度的性別平等意識和保密義務,但其在監察院及桃園市性平會調查過程中,仍辯稱未洩露案情與姓名,未見檢討反省之意,顯然欠缺性平教育法紀觀念。
監委表示,張姓校長的行為對A生及其家人造成的社會排擠與負面衝擊影響甚大,但僅受到1次申誡的行政懲處,顯未符合比例原則。監察院因此要求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應參照新訂的「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重新檢討議處張姓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