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賴清德。廖瑞祥攝
有關行政院今(6/6)對於立法院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等修法內容提出覆議案一事,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表示,尊重行政院行使憲法賦予之覆議權,待總統府收到行政院所呈之覆議理由書後,總統會審慎評估,再行妥適決定。
郭雅慧指出,依照《憲法》增修條文明訂,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或條約案,認為有窒礙難行時,經總統核可後,可以在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國會是民主的象徵,然而,此次《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過程引發社會各界關注,總統必會以國家發展與民主價值全盤並審慎考量,肩負起民主憲政守護者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