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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罕見!國會職權修法8/6言詞辯論 憲法法庭有權禁止「這些人」旁聽

    2024-07-29 14:15 / 作者 侯柏青
    憲法法庭開庭。資料照。陳品佑攝
    國會職權修法暫時處分引發民眾不理性抗議,日前有人到司法院潑漆及網路留言威脅大法官生命安全,由於憲法法庭將在8/6進行言詞辯論,今天公告法庭旁聽證核發及網路直播事項時,在法庭秩序維護部分,憲法法庭特別加註「先前有擾亂憲法法庭秩序,或前來北院院區滋擾紀錄者,得禁止旁聽,不予核發旁聽證」,以防有人蓄意擾亂法庭秩序。

    憲法法庭公告,8/6上午9點到下午5點將進行言詞辯論,中午休庭後,下午2時接續開庭。上午的辯論主軸為「立法程序、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聽取報告與質詢、人事同意權」,下午主軸則為「調查權的行使、聽證會的舉行相關規定部分、《刑法》藐視國會罪」。

    憲法法庭指出,法庭旁聽席位共有64席,由於聲請人及指定相關機關等出庭者人數眾多,將保留32席給出庭者,剩下32席則為民眾16席、記者16席。此外,另設置視訊延伸法庭(1樓多媒體簡報室),共開放40席民眾旁聽席。

    由於近日發生多起民眾不理性抗議,並有人前往司法院潑漆、蓋黑手印,另有民眾上司法院臉書粉絲專頁留言恐嚇大法官,司法院也火速向警方報案並加強注意大法官的人身安全問題。

    憲法法庭今天一併公布旁聽證發放規則,為捍衛法庭秩序,在公告內特別加註,依「憲法法庭旁聽實施辦法」第7條第8款規定意旨,先前有擾亂憲法法庭秩序或前來本院院區滋擾紀錄者,得禁止旁聽,不予核發旁聽證。

    憲法法庭公告3爭點

    一、2024年6月24日修正公布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暨修正條文全文,及同日公布之刑法第141條之1,其立法程序是否有明顯重大瑕疵?

    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下列條文之規定,是否違憲?總統國情報告部分(第15條之1、第15條之2、第15條之4)、質詢部分(第25條)、同意權行使部分(第29條、第29條之1、第30條、第30條之1、第31條)、調查權部分(第45條、第46條、第46條之1、第46條之2、第47條、第48條、第50條之1、第50條之2、第51條、第53條之1第2項)、聽證會部分(第59條之1至第59條之9)及其他受理部分。

    三、《刑法》第141條之1規定(藐視國會罪),是否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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