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發言人徐千晴。資料照片,侯柏青攝
民眾黨發言人徐千晴因在臉書貼文酸民進黨前立委鄭運鵬的徵才廣告「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最高法院今(8/1)判決徐千晴須賠15萬元確定。徐千晴質疑,民進黨發言人把「塞人」凹成「為國舉才」獲判無罪,她則被判賠15萬元確定,司法是否還具有公正性,或者已成為執政黨打擊異己的工具,「我想公道自在人心」。
徐千晴擔任新竹市政府發言人期間,在臉書貼文酸前民進黨立委鄭運鵬的徵才廣告「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遭求償60萬元、在臉書刊登判決要旨,一審法官予以駁回,二審高院改判徐千晴須賠償15萬元,但不用道歉,案經上訴後,最高法院今天判決徐千晴須賠15萬元確定,臉書道歉部分則廢棄、發回更審。
對於判決,徐千晴表示感到遺憾,並指出民進黨發言人把「塞人」凹成「為國舉才」獲判無罪,而她只是酸徵才像詐騙集團就判15萬確定,更不用說執政黨跳票如此多的政見。
徐千晴說,近日在新竹市長高虹安的判決中,同樣讓人對台灣司法判決的比例原則與量刑標準感到疑惑,司法是否還具有公正性,抑或已成為執政黨打擊異己的工具?她表示,公道自在人心,民眾自有判斷,台灣言論自由得來不易,也希望司法珍惜民眾對司法所剩無幾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