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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徐千晴輸了!酸鄭運鵬徵才「如詐騙集團」挨告 二審逆轉敗理由曝

    2024-02-21 14:46 / 作者 侯柏青
    已辭新竹市府發言人一職的徐千晴,今日陪新竹市長高虹安出庭。陳品佑攝
    前新竹市政府發言人徐千晴在臉書貼文,開酸民進黨前立委鄭運鵬的徵才廣告「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遭求償60萬元、在臉書刊登判決要旨等。一審認定這是個人意見表達、未貶損鄭的社會評價等理由,判徐千晴免賠,但法官在判決書寫勸世文「離苦得樂」讓鄭相當火大,不過,鄭運鵬上訴二審後,全案峰迴路轉,高院今天改判徐千晴敗訴,須賠償15萬元。徐千晴不得上訴。

    鄭運鵬去年5月3日在臉書PO文指稱,民眾黨用基本工資招聘黨部秘書,驗證柯文哲主席說「用香蕉只能請猴子」的理論,他還張貼民眾黨招聘秘書之人力銀行頁面截圖(民眾黨在人力銀行開出的徵才資訊,全職的彰化縣黨部秘書起薪為2萬6400元)。徐千晴旋即在臉書上反擊,強調「反觀鄭委員的徵才廣告,聯絡人、電話、地址、員工人數都『不透露』,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她還張貼人力銀行查詢的「立法委員鄭運鵬桃園服務中心」頁面結果。

    鄭運鵬認為,他當時未應徵員工,大家一望即知「工作機會0」,認定徐千晴發表不實言論,求償60萬元精神撫慰金,要求徐千晴在判決確定後7天內,在她的臉書粉專上,用置頂貼文方式連續刊登判決要旨1個月。

    一審認定,法官則認為,身為公眾人物要以最大程度容忍監督,審酌徐千晴是針對鄭運鵬寫的民眾黨徵才條件做出回應,和鄭主張的「不實言論」有別,而徐千晴的言論雖尖銳,但無法推論不法侵害名譽權,據此判徐千晴免賠。

    一審法官還在判決書裡感性寫下,「一個人永遠活在別人的認可之下,是莫大的悲哀」—他者言論是天堂或地獄,都在人當下吐納一念之間。願所有因他者言論所苦者,萌生一念之明,離苦得樂。

    不過,今天二審結果卻出現大逆轉。

    二審合議庭理由指出,徐千晴發表的文字以「事實陳述」為基礎,才做出「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的「意見表達」,因此必須考慮前提事實到底是真的,還是假的。

    合議庭檢視鄭運鵬辦公室的網站徵才廣告,認為已顯示「工作機會(0)」等文字,一望即知並沒有工作機會,證明鄭運鵬並沒有徵才招聘員工的狀況,此外,只要在該網站的欄位點選「工作機會」,就會出現「暫無工作機會,可先儲存公司訂閱新工作」等文字。合議庭認為,查證方式簡單,花費時間也很低,甚至不須付費,一般人都可以輕易使用,徐自然應該先查證再評論。徐基於虛構事實逕自做出的評論,不能算是合理評論。


    合議庭審酌兩造的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及鄭運鵬的名譽權受損害程度,判徐千晴須賠償鄭運鵬15萬元的精神撫慰金。不過,鄭運鵬另請求刊登聲明啟事部分,法院認為沒必要,因為判決書將公布於司法院網站,任何人都可以上網瀏覽或引用轉貼,客觀上已經足夠產生回復名譽的效果,沒有再命徐刊登聲明啟事的必要。

    全案僅鄭運鵬得上訴,徐千晴已不得上訴。

    12:10發稿
    12:42新增(新增判決理由)
    14:46新增(徐千晴陪高虹安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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