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資料照。陳品佑攝
前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10幾年前擔任台南市政府新聞處長及民政局長時,被查出接受色情業者請託介入警察平調案、商業變更登記案,業者前後安排12度召妓,其中兩次是為了感謝他幫忙而免費招待,台南地檢署今依兩個不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起訴陳宗彥及業者3人。檢方在起訴書裡詳述構成對價關係的關鍵理由,並痛斥業者「養兵千日,用在一時」,更諷諭「食人一口,報人一斗」,公務員應引以為鑑。
檢方查出,陳宗彥於2011年7月20日到2013年2月23日擔任新聞處長,2013年2月23日到2018年6月1日則轉任民政局長,時任台南市長為賴清德。涉案的業者,綽號「歐哥」的連恆(已改名)則是酒店大亨,他在2012、2013年間,是台南「慷樂隊」、「皇龍」及「天上人間」等3家酒店的實際負責人;綽號「豆哥」的王孝瑋則擔任連恆的特別助理。
陳宗彥曾是賴清德在台南市長任內的重要幕僚。資料照。翻攝陳宗彥臉書
兩起性招待,讓陳宗彥陷入貪污窘境檢方查出,陳宗彥擔任新聞處長時,連恆、王孝瑋為了幫一名台南警官友人平調到其他分局(台南市警局另行調查),在2012年底請託陳宗彥幫忙,陳宗彥允諾協助。同年12/26深夜10點多,陳宗彥主動打電話給王孝瑋,請王安排酒店小姐出場性服務,連恆、王孝瑋為了「答謝幫忙」,馬上安排一名小姐給陳宗彥,並直接免掉1萬2千元性交易費。
隔年初,陳宗彥已經轉任民政局長。3/6凌晨,王孝瑋和他約在台南東區長榮路和府連東路附近見面,王孝瑋再次請陳宗彥幫忙警官平調案,陳宗彥3/7下午、3/14晚上打電話給時任台南市警局高層,請託他幫忙留意此案,同年6月,該警官果然如願調任到想要的單位。
在這段時間,即使陳宗彥已轉任民政局長,兩名業者仍與他頻繁聯繫,而且在2013年5、6月間,詢問陳宗彥關於「李詠恩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案」的相關法規,陳宗彥不但答覆業者還允諾幫忙。同年8月,兩人認為台南市政府處理進度不如預期,再次諮詢陳宗彥並請託處理,陳宗彥除了指導他們進行改善,也再次答應幫忙。
2013年11月9日晚上8點多,陳宗彥以不詳方式聯絡王孝瑋,委託他幫忙找小姐出場性服務,業者為了「答謝」陳宗彥的大力協助,馬上幫他安排小姐到場,也免掉1萬2千元的性交易費用。
檢方查出,陳宗彥接受性招待後,王孝瑋在同年12/15晚上6點多,用LINE傳送「明天送經發局簽核,若能縮短經發局跑流程時間最好!」、「明天務必幫忙一下」、「配合變更登記」、 「經發局會簽後才回到使管科蓋章,請協助縮短流程時間, 還有消防局要跑......」、「李詠恩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訊息給陳宗彥,請託陳宗彥幫忙加速經發局簽核流程。
陳宗彥允諾後,隔天就指示民政局辦公室助理詢問經發局的處理進度,他再以LINE向王孝瑋回報「今早剛出使管,已請經發加速,後續消防也會追」、「經發已處理好」。
陳琬惠在臉書貼出疑似陳宗彥與業者喬事的對話截圖,顯示處理非常有效率。翻攝陳琬惠臉書
辯詞曝光!陳宗彥撇召妓堅稱「拜託朋友問」檢方傳訊陳宗彥、連恆和王孝瑋3人,並秀出相關監聽譯文,但3人全數否認涉貪。
陳宗彥撇得一乾二淨,他強調,對監聽譯文內容「沒印象」,反稱「可能是我有外縣市朋友來台南,有時候會麻煩我問看看,我會幫朋友詢問王孝瑋的酒店消費或帶小姐出場。」陳宗彥告訴檢方,他早就忘記是誰拜託他處理「警察平調案」,當初只是請台南市警局高層幫忙了解,「我對人事很尊重,局長有人事權力,我尊重每位首長的人事權,我不會介入」。他表示,連恆和王孝瑋為了弄一個新店,曾詢問他怎麼做才會符合法規,他只是單純說明法規,況且,這也不是他的主管業務。
他承認,有請民政局助理去了解視聽歌唱工程案進度,之後回報給王孝瑋。但他強調,自己當議員時就會讓選民知道服務進度,他轉任政府官員後,也是秉持依法做服務的態度,並沒有性交易或接受免費招待的情形。
連恆、王孝瑋則抗辯說,對檢方掌握的監聽譯文沒印象,而「算老闆」是指業績獎金算老闆的,「不要收錢」、「不要問太多」則是因為之前常發生小姐收錢卻未繳回而發生糾紛,才會交代小姐不要收錢,由幹部來說。兩人也強調,沒有拜託陳宗彥關說工程案,是直接交待建築師和設計師去處理的。
「咖啡錢算老闆的」,喬人事換免費性服務雖然3人都異口同聲撇犯罪,但喬警局人事案部分,檢方認定陳宗彥在2012年12月26日、2013年11月9日,確實接受免費性招待。
檢方比對監聽譯文及通聯,發現陳宗彥2012年12月26日晚間,曾打電話給王孝瑋,急問「差不多半小時有嗎?」王孝瑋一開始表示有困難,但仍喬出一個小姐出場服務。
雙方來回多次連絡後,王孝瑋終於送上小姐。
隔天,王孝瑋和員工電話聯繫,員工問王孝瑋「今天勾出那個,秀錢從我們這裡出還是?」,王孝瑋說,「算老闆的」、「那個咖啡錢(性交易術語)算老闆的」,王孝瑋還要員工「你同學寫『陳董』。」檢方認為,這些話足以證明陳宗彥接受免費性招待,而且連恆顯然也知情、共謀。
不過,兩名應訊時抗辯說,「算老闆」是指業績獎金算老闆的,沒有招待陳宗彥,但檢方認為,連恆既然是酒店實際負責人,何須計算老闆的業績獎金?檢方檢視監聽譯文後,認為王孝瑋並沒有每次都向員工交待業績獎金,因此認為他們卸責,認定該次性服務就是喬警界人士的代價。
當初爆料的前民眾黨立委陳琬惠貼出陳宗彥與業者合照。翻攝陳琬惠臉書
幫忙催件涉貪,業者:交待女孩別收錢至於協助業者加速變更登記一案,根據王孝瑋2013年11/9的通訊監察譯文內容,酒店員工當天打電話給王孝瑋時,王孝瑋馬上問他「愛佳」今天有沒有上班?還表示「(晚上)9點多要『勾』(性交易)」但愛佳因故無法出場,王孝瑋急著要求員工趕快幫忙挑一個小姐,還強調「要挑比較優的,盡量不要刺青。」員工尷尬地說,「沒有比較優的!勉強的當然是有啊, 身高不是太高。」王孝瑋回稱,「高度沒關係,臉蛋啦, 好嗎?」
最後員工終於搞定,王孝瑋不但指定曾幫陳宗彥服務過的「愛玲」幫忙帶人過去,還叮囑員工轉達「女孩要跟她交代好,不要收錢,也不用問太多。」
檢方指出,雖然當天沒有監控到陳宗彥的通訊內容,但陳宗彥除了手機以外,也在今年7/29的庭訊裡告訴檢察官,他還有微信、LINE等聯絡方式。檢方遂認為,當天他也可能用微信、LINE等通訊軟體委託王孝瑋幫忙安排,這與陳宗彥在2013年12/15以LINE向王孝瑋詢問「小芸有空嗎?」的性服務模式相同。其實,陳宗彥對酒店妹「愛佳」情有獨鍾。
檢方也掌握,王孝瑋之前(10/31)打電話請員工安排酒店妹出場性交易時,已經在電話裡表示「一個朋友『陳董』」、「我有跟老大(指連恆)說這件事情,要挑一下喔」、「你老大跟我回『品質控管』」。事情結束後,王孝瑋也打電話問員工「剛才有一個跟同學(指陳宗彥)出去」、「幫我問一下那個妹妹叫什麼名字?」、「同學在問」,員工回稱叫「愛佳」。檢方認為,「陳董」就是陳宗彥,他對「愛佳」很滿意,所以特別詢問名字。
沒想到,王孝瑋隔天(11/1)又再次打電話安排「愛佳」外出提供服務,還說「昨天那位朋友(指陳宗彥)...他會在民生路跟康樂街口」、「跟昨天的方式一樣」。而陳宗彥顯然非常鍾情「愛佳」,王孝瑋同年11/9又打電話詢問「愛佳」有沒有上班,但「愛佳」當天不方便才改成其他人出場。
檢方認為,業者在2013年10/31、11/1、11/9三度點小姐的「陳董」,指的都是陳宗彥。
至於業者連恆、王孝瑋堅稱,會在電話裡講到「不要收錢」、「不要問太多」是因為之前發生過酒店妹收錢卻沒繳回的糾紛,所以才會交待不要收錢,直接由幹部來說就好。
檢方認為,當天是直接外送小姐出場,不是男客在酒店消費後帶出場,一般情況下,男客應該要直接付費給小姐或馬伕。如果是業者講的這種情形,理論上也要交代陪著去的「愛玲」記得向客人收費,但王孝瑋卻反其道而行,要求「女孩不要收錢」,認為業者辯詞不可採,當次根本就是免費招待。
檢方轟:養兵千日,用在一時;食人一口,報人一斗檢方偵查時,陳宗彥坦承向警局請託人事案,也指示助理詢問經發局工程案進度,檢方認為,這雖然不是身為新聞處長或民政局長的職務權限,但他運用類似主管的職務身分地位去請託台南市警局及詢問經發局,和職務有關連性,而他接受免費性招待,已屬於職務上行為收受不正利益。
檢方感嘆,「養兵千日,用在一時」、「食人一口,報人一斗」(台語,受人恩惠時感恩圖報,要加倍奉還)。連恆、王孝瑋是酒店業者,長期提供陳宗彥性服務,其中兩次是無償招待,無非冀求在有不時之需時,陳宗彥能以公家資源協助以回饋他們。檢方審酌,陳宗彥收受不正利益2次,每次1萬2千元,不法所得雖在5萬元以下,但他身為高階公務員,竟接受性招待,非常不應該,他長期委託業者安排性服務,沒有謹守公務員分際,顯然不是思慮不周、偶一為之,因此未給予減刑優惠。
檢方痛斥陳宗彥受領國家俸祿,本應潔身自愛,竟沒有跟酒店業者保持距離,反而貪圖性招待收受不正利益,敗壞官箴,考量他不認罪也沒有繳交犯罪所得,因此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同時建請法院依法褫奪公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