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瑋姍接受媒體聯訪。歐芯萌攝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疑涉貪遭收押禁見,桃園地檢署今(8/27)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鄭文燦及共犯等共11人;由於鄭文燦否認犯行,但賄款新台幣500萬元,被建請重判有期徒刑12年。對此,民進黨發言人戴瑋姍回應,民進黨尊重司法調查,盼勿枉勿縱。
桃園地檢署今天偵結指出,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鄭文燦及共犯等共11人,由於鄭文燦否認犯行、賄款高達新台幣500萬元,建請重判有期徒刑12年。
鄭文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2度被交保,歷經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抗告、台灣高等法院發回更裁,桃園地方法院7月11日第3度開羈押庭,法官裁定收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