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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眾黨召開「媒體議價法」公聽會 學界砲火猛烈批立法進展緩慢

    2024-10-29 19:23 / 作者 陳祖傑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召開「新聞有價、公平競爭-催生媒體議價法」公聽會。民眾黨提供。
    數位平台沒有產製新聞內容,來源大多使用傳統體媒體,卻分食廣告收益,讓傳統媒體經營越來越困難,因此近年來有關「媒體議價法」的討論越來越多,但始終未完成立法。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今(10/29)天召開「新聞有價、公平競爭-催生媒體議價法」公聽會,匯集國內學者專家集思廣益,共思如何扭轉台灣當前的媒體困境,多名學者對於原地踏步感到憂心,砲聲隆隆。政大法律系王立達教授就批評,行政院成立「國內產業與大型數位平臺共榮發展協調小組」,召集人卻不參與跟議價法相關的實際會議,還說不知道行政院長卓榮泰的意向,數發部的態度也詭異,根本無法應對數位時代的挑戰。

    在公聽會上,立委林國成表示,人手一支智慧型手機的時代,社群平台早已成為新聞主要收看管道;根據統計,儘管2019年台灣數位廣告收益達400多億,國際平台卻未合理分配利潤給媒體,導致媒體向業配、公家標案、腥羶色甚至假消息靠攏,平台更不會花預算在劣質新聞上,形成惡性循環。

    黨團總召黃國昌指出,數位平台憑藉大數據做到廣告精準投放,吸引許多資金,而台灣在廣告市場大數據的累積上卻非常不足,他強烈質疑NCC數據稱「2022年有線電視的廣告收入僅62億元」數字失準、要求NCC進一步釐清。他強調,準確數據是推動媒體議價法的基礎,有助改善傳統媒體與數位平台之間的競爭環境,「新聞有價、公平競爭是推動法案的核心考量,民眾黨是國內最沒有包袱的政黨,願全力推動媒體改革,沒有顏色之分。」

    黃國昌進一步表示,有線電視廣告收入自2011年的212億元,一路下滑至目前的150億元,報業廣告也僅剩14.1億元,兩大跨國平台搶走台灣數位廣告6到8成的收入,質疑Facebook等平台賺了這麼多錢,卻不用落地、不用繳稅,在台灣造成了不公平的競爭。

    黃國昌接著砲轟相關部會,「官員只會與跨國公司拍照,卻毫無解決問題的魄力」,他認為,法案進度拖延過久,必須在本會期內加速推動,並強調「台灣民眾黨是真心推動法案,絕不打假球,希望專家學者、媒體業界提供建設性建議,以促進媒體公平競爭。」

    政大法律系王立達教授表示,自2022年9月1日首次提出相關草案以來,整個進展緩慢甚至倒退。他認為,行政院的決策層級對此議題的支持力度不足,「找任何一個部會都沒有用,因為只有行政院有權力」,但行政院成立的「國內產業與大型數位平臺共榮發展協調小組」,召集人卻不參與與議價法相關的實際會議,只當「藏鏡人」,還說卓榮泰的意向,數發部的態度也詭異,根本無法應對數位時代的挑戰。

    元智大學資訊管理學系周韻采教授表示,媒體若沒有得到正常回饋,就會變成內容農場,長期下來將有害民主發展,她認為本法中「議價先於基金」,如今Google拿錢和預算出來給媒體,她形容像是「丐幫在分錢,變成計畫補助,扭曲了媒體希望的合理分潤模式」,反而是對台灣媒體的傷害。周韻采批評,政府不該被數位平台威脅,數發部不作為,公平會也應該動作,政府不應無視不公平競爭。

    國立台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系賴祥蔚教授則感嘆「媒體議價法」從2021年討論到現在,愈來愈沒聲音,但三年來台灣的媒體卻已被蠶食鯨吞,這樣的狀況從新聞媒體蔓延到文化圈、戲劇領域。既然國際數位平台巨擘一年就能獲得400多億的收益,卻又不開放後台流量參考,那最好的方式是有一個第三方公正機制,共同進行議價程序,而不是屈辱的偶爾向國際數位平台申請補助,使媒體毫無尊嚴可言。

    針對民眾黨的草案版本,學界看法不一,王立達支持且認同,認為可以促進數位平台與媒體之間的協商,他強調這種模式在澳洲、Google和Meta的協商中已多次被驗證,並在加拿大進行了調整,確實可行。王立達特別強調,基金設計應避免落入行政部門控制,以防重蹈以往黨政軍介入媒體的覆轍,因此建議基金管理應交由公正人士、媒體工會和業界代表組成的委員會來操作,並透過透明的分配規則進行資金管理。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與政策學院教授江雅綺則有不同看法,她擔心民眾黨團版本草案,基金跟議價會互相流通,「如果將兩者混為一談,反而可能增加法案的複雜性,導致通過難度提升。」 江雅綺主張「媒體議價」與「基金補助」應分開處理,除非新聞市場無法正常運作,才需要政府介入進行調整和裁決,政府不應成為內容的裁決者,以免影響媒體的獨立性和公信力。

    台大新聞所林照真教授則指出,2021年澳洲強制通過媒體議價法時,全球開始關心媒體議價法但近年發生變化,Meta非常強硬不願付費;Google所承諾的經費也在下降,成為國內外立法的阻力。她指出數發部「其實反對議價法」,主要原因是Meta的態度,因為Meta在與紐西蘭和加拿大討論時都表示會退出,不參加任何議價法的安排,並不支付相關費用。在澳洲的情況則是,Meta在三年後宣布不再參與議價法。林照真認為加拿大的方式相對成功,加拿大的《線上新聞法》採用指定制,可透過協調不同媒體,確保Google提供的基金能夠公平分配。

    公聽會也邀請到媒體產業代表,中時報系何勁松總經理憂心Google、Apple近期推出的AI爬梳模型,已經可以不用連到新聞本身,直接剝奪媒體收益,建議議價仲裁依法應盡速立法,除議價外,應設數位新聞發展基金,用途應改善整體新聞產業環境,特別是用於原創新聞內容產製、傳統新聞媒體數位轉型、新聞從業人員改善勞動條件。TVBS法務經理顏聖茹代表衛星公會發言表示全力支持,希望能列為優先法案,但草案當中第五、第六條的態樣可能不太符合現況,建議可刪除。

    產業與學界發言完畢後,相關部會也逐一回應,首先,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副署長陳慧敏表示數發部「非常贊成立法」,如果各方有共識,我們也很樂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綜合規劃處溫俊瑜處長也表示支持新聞有價,應有合理的分潤,但NCC只管廣告跟電視、平面媒體是文化部、數位部是網路媒體,顯然數發部雖是主責單位,卻因為各有職掌、過度分工難整合,形成多頭馬車。

    文化部由人文及出版司副司長朱砡瑩則承諾,會整理今日蒐集的意見,希望積極讓法案能夠通過;公平交易委員會服務業競爭處陳俊廷副處長表示會考慮整體經濟利益跟公共利益,支持且應該要促進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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