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線上平台如Google、Meta因獲取大量廣告資源,已引發全球媒體要求補償議價的聲浪。國內包括報業公會、雜誌公會、電視學會、衛星電視公會等皆要求討論線上平台的廣告分潤機制,且讓演算法透明化。由國內學者聯合成立的「新聞民主與新聞論壇」,於今(21日)召開記者會,希望國內公部門也能開始推動相關立法,建立平台分潤機制。
Google日前則強調,該公司並不使用新聞媒體產製的內容營利,而是提供免費「連結」,將有價值流量帶入新聞業者網站,幫助接觸更多網路使用者的機會。Meta也表示,該公司作為一家企業,必須集中時間與資源,投入在大家更想在Facebook看到的內容上,例如短影音。Meta強調已與全球最大的事實查核網絡合作,確保在FB和IG上的訊息信賴度。
但針對兩家平台的陳述,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林照真表示,「Google絕對是利用新聞獲利」,因為其搜尋引擎中的關鍵字廣告,就是他們主要的收入來源。從媒體的廣告收益中,Google至少可獲得23.5%至32%利潤抽成,YouTube抽成更高達45%;也就是說,媒體在網路上的努力,並未換來應得的報酬,也造成媒體經營上的困難。
林照真進一步表示,Google在使用新聞產製內容時從未付費,也從不提及新聞產業有能力提供重要的使用者數據一事,媒體甚至還需掏腰包購買GA360等昂貴軟體,才能取得自家的新聞使用者數據,非常不公平。
她說,Facebook也是靠使用者的新聞分享行為來獲利,並藉此找出使用者的政治取向,此舉有助於Facebook去發展政治廣告,賺取更多的廣告利潤。
在平台分潤機制的議題上,數位發展部、文化部已於12月召開4場「新聞媒體與大型數位平台對話會議」。數位部長唐鳳昨(20日)表示,從澳洲通過立法之後,全球陸續有相關訴求出現。NCC和文化部分別是平面媒體、廣電媒體的主管機關,數位部則負責建立對話機制,結合4場對話會議蒐集到的意見,凝聚各界共識,並落實於跨部會討論,這是短期目標;而建立分潤機制和推動立法,則屬中長期目標,希望很快就有完整的藍圖出來。唐鳳也強調,「數位部不會成為新聞媒體的主管機關」,這個原則是不變的。
針對今日學者們的質疑,Google 台灣也提出最新回應如下:「Google 一直都保持與新聞媒體界和政府的溝通,並期待能促進台灣新聞媒體產業的長期正面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