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宣布休息。廖瑞祥攝
民進黨立院黨團質疑立法院長韓國瑜配合國民黨召委,逕行暫緩立院三讀通過法案咨請總統公布,已嚴重破壞憲政體制,今(1/3)提案改選立法院長,並變更議程列為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一案。經過朝野協商共識,今未處理議案,並通過變更議程,會議主席、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裁示,改選立法院長一案因未在程序委員會處理,依本次變更議程暫不處理,並列入公報。
民進黨團提案指出,鑑於2024年12月20日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4次院會三讀通過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及憲法訴訟法,其中憲法訴訟法已於2024年12月24日咨請總統公布。
民進黨團表示,然而同日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財收支劃分法,韓國瑜卻依立法院內政、財政兩委員會國民黨籍召集委員之請,違反憲法第72條,即「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10日內公布之,但總統得依照本憲法第57條之規定辦理」的規定,逕自暫緩將已經立法院會三讀通過的法律案咨請總統公布。
民進黨團指出,委員會個別召委竟可凌駕憲法、國會立法程序及國會議長,獨斷決定三讀通過的法律發布與否,毀憲亂政,莫此為甚,而韓國瑜公然配合國民黨主張,待立法院完成憲法訴訟法覆議案並經總統公布後,始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咨請總統公布的政治操作,不僅違憲、嚴重破壞憲政體制,也違反立法院組織法第3條,立法院長應本公平中立原則行使職權的規定,實已不適任立法院長一職。
民進黨團指出,依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8條規定,院長、副院長經全體立法委員1/3以上人數提議,出席委員2/3以上人數通過,得予以改選的規定,提請改選本院院長。
經過三小時朝野協商達共識。一、《發展觀光條例》今進行廣泛討論,6日朝野協商議程增列《發展觀光條例》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二、上7日院會處理,並完成三讀。三、「壯世代政策與產業發展促進法」草案第二條定義為年齡55歲以上、有工作能力及工作意願,民進黨黨團無意見馬上簽署結論,院會宣讀即可。不設基金、專責單位改國發會(不設專責辦公室)、不於二年內修相關法規。
四、《發展觀光條例》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發言依照政黨比例,表決時不重付表決。五、議程所列其他不須協商及已完成協商議案,均在7日完成三讀。